分享到: | 更多 |
实际上,2015年12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给予P2P平台18个月的整改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列入重点工作,2016年也因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元年。自2016年3月以来,监管部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监管细则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大量案例,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市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创新打下了重要基础。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多时间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进而满足监管细则及要求,实现平稳过渡。
规范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更要体现在行动上。互联网金融经过前几年的迅猛发展,累积的问题逐渐增多,风险不断加大。整治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互联网金融已经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也是互联网金融进一步规范发展中承前启后的必经阶段。通过集中整治,督促规范尽快落实,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日趋科学,以此推动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治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创新三个层面的相互协同,营造“政府外部监管、行业内部引导、企业转型创新”的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共同形成规范发展的合力。
在这三者当中,尤其需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柔性作用。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能理解政策意图和监管思路,领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更好地参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行业组织更贴近市场,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和企业实际情况,更加熟悉互联网金融自身特点,有利于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接受监管、完善管理、守法经营。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柔性作用,无疑是对此次专项整治的一种有效补充。一是整治范围有限,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行业组织可把握行业实际,提出更高的自律要求,帮助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自律条款,弥补整治和监管的滞后性;三是自律可以提前为整治工作和监管政策进行市场验证和压力测试,待验证可行有效后再予以推广。因此,在开展刚性整治、底线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行业自觉自发的自律行为,是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杨 涛:互联网消费金融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2015-07-07 |
林春浩:P2P“草台”协会拨乱反正还欠“... 2015-07-28 |
赖小民:以“互联网+”推动金融业稳步创新... 2015-09-11 |
“互联网+”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奏响最强音 2015-11-09 |
中国共产党与互联网治理的中国经验 2016-01-25 |
发挥互联网金融“补位”作用 2016-02-26 |
以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 2016-03-15 |
警惕互联网金融人才85%跨界现象 2016-03-15 |
互联网金融,挤尽泡沫是春天 2016-04-28 |
互联网金融监管需对症下药 2016-07-2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