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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我区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三起污染环境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这三起案件为: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硫酸泄漏案、贺州市“6·9”危险跨境倾倒案。三起案件中的危险废物,均由广东省非法转移倾倒至广西境内。
三起污染废物跨省转移案件,因犯罪行为恶劣,污染危害严重,经济损失巨大,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然而,它们仅是过去一年来全国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案中的突出个案,还有诸多性质相似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事件已经或正在发生。
跨省转移危险化学废物事件,一般具有几个特征:一是转移地多从经济发达地区转向经济不发达地区;二是已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参与人员分工明确;三是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废物流向监管不力,让不法分子蒙混过关;四是被转移倾倒地多为偏僻山村,当地政府群众环保意识不强。
对此种危害巨大、污染环境的新犯罪行为,各地在跨省联合执法、加强源头监管、对不法分子严厉打击等举措上,都已达成明确共识,打击态度也很明确,但却有一个方面尚显薄弱,那就是忽视了对当地民众环保知识的宣传。
以贺州“6·9”危险跨境倾倒案为例,犯罪分子先将危险废物从广东德庆县运到广东封开县的金装镇、长安镇贮存,被当地群众发现举报后,又转移到贺州八步区信都镇掩埋。从转移过程可以看出,由于封开县两镇群众的警觉意识高,犯罪分子无法藏匿危险废物,但转移到贺州信都镇后,却成功将废物掩埋。除了监管环节有漏洞之外,可以说,当地群众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缺乏相应认知,警觉性不高,举报滞后,这才导致此案后来虽被查处,但废物掩埋已造成一定污染后果。
我们应该意识到,普及基层民众的环保知识,加强基层民众对外来危险废物危害程度的认知教育宣传,才能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应借案说法,让基层群众了解外来危险废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危害。基层民众的主人公意识增强了,不法分子才能被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此,不法分子才不至于如入无人之境,堂而皇之从事外来危险废物倾倒的罪恶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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