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对点”辅导企业正确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活动的基础,也是实现增值税减免的关键。税务部门抓住出现“先增后降”企业的普遍症结,辅导企业正确开具发票,合理实现减税,让企业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
广东铭雅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家用电器和数码电子产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在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核实比对的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2019年4月的增值税税负率较同期增加了5个百分点。税务人员当即对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原来,深化增值税改革实行后,铭雅公司的主要供货商因对新政策不熟悉、财务系统更新不及时等原因,留存了大量发票未开具,造成铭雅公司未能及时取得进项发票,4月份的进项税额大幅减少,这才导致了税负的短暂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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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供货方企业也在中山市内,中山税务人员随即联系供货企业,辅导其及时按规定开具开票。通过辅导,供货企业在5月份顺利开具发票,解决了留存发票开具的问题。“进项票的问题解决了,我们的税负立竿见影地降了。”铭雅电子的财务王女士欣喜地表示,“我们粗略地算了算,4月、5月的平均税负已经降到了3.9%,如果算上手头还有的一些未认证的发票,6月的预测税负大概在2.2%。税款减了、税负降了,真真切切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增值税新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在税企交流群里推送了政策信息,还多次上门辅导,但是在具体申报的时候,还是遇到了很多状况。”洛阳恒兴过滤材料有限公司会计浦明芳介绍,“我们公司2019年4月份取得收入31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款5491元,经测算增值税税负比改革前有所增加。”
“由于4月份开具的有16%‘老’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认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抵扣的金额小、票据多,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税务人员辅导我们对税率调整有了更准确认识后,我们公司2019年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421元,税负下降了0.65个百分点,减税账真是越算心里越舒坦。”浦明芳说道。
据了解,增值税改革实施首月,有一部分纳税人因大量业务发生在4月1日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可开具16%、10%原税率的销项发票,销项端减税体现尚不明显;但同时,企业4月份已经开始大量接受13%、9%的新税率进项发票,进项端抵扣明显减少,进销项存在时间性差异,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增税。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进销项时间性差异逐步消除,预计此类纳税人税负今后将呈下降趋势,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