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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政府就自来水苯污染事件连续召开四场新闻发布会。先后的官方通报认为,兰州市政府在整个事件的处理及时、准确、严肃,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对水质安全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而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抓紧实施抢修敷设工程。
承认企业监管不力,责任算是有初步认定,这也是目前为止关于责任认定的首个说法。但事故原因还待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也就是说,最终责任将由谁兜底,有哪些责任主体,这是要进一步弄清楚的,现在一切还不能定论。
但回顾此前,企业和政府的回应却有着同一个逻辑,即都在各自的规章制度下尽责尽职,没有疏漏,以至于事件一度陷入说不清责任、道不明原因的境况,仿佛成为一场自然事件。
企业的回应中,无论是指标的检测,污染的发现,还是事件的处置,一切都是按照常规项目进行的,有章可循,按部就班,当然也似乎无所谓懈怠。苯污染事件出现之前企业还有例行检测,只不过检测有基本的时间间隔,污染出现的时间纯属“巧合”。这就是说,企业该做的都做到了。在这种解释下,污染似乎只能归于自然事件,居民喝了污染的自来水是没办法的事。
那么政府有无责任?自来水是公用事业,无论由谁经营,政府始终是主导者,自然是第一责任主体。但政府第一时间的回应就说“在整个事件的核实认定、应急处置、信息披露方面是及时的、准确的、严肃的”,把自己定位为应急者、救火员,这种角色定位是否恰当?
按照当地政府的通报看,事发前前后后,每一个时间段他们都在努力,层层汇报,各部门动员,任务分派,一切都是紧张而有序的进行。这也是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污染仍然在18小时后才得以公布。如果说这是尽责,那可以说是对这套行政程序的不折不扣执行,是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相互尽责,却很难说是对社会公众做到尽职尽责。前前后后的处理、应急尽管争分夺秒进行,但内部汇报比对社会公众汇报更勤,整个行政程序高速运作起来,却没有做到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18小时也许可以解释为必要的“时间差”,但想象一下,污染毒性可以致人死亡,这一“时间差”无法容忍。
现在,不少人把矛头对准外资,这其实是容易转移视线、避重就轻的问题。责任不到位,甚至责任在企业的监管流程中、政府的行政程序中被分解、稀释,变得无影无形,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外资还是本土资本经营自来水,甚至是政府亲力亲为,都可能无济于事。而既往不少经验表明,自来水、天然气等公用事业企业化经营过程中,政府下放经营权的过程中往往转移了责任,仿佛从此置身事外,事后应急、救火反倒成了尽责,这种现象并不罕见,更值得警惕。
目前,企业责任得到认定,是一个积极进展。此前那种说不清责任、道不明原因的境况,现在得到纠偏。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说明这起事件不是自然而然发生,不是不可避免,那么就一定可以从具体的机构、具体的人身上追查到具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