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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PX项目建设和垃圾焚烧厂选址不时引发的冲突,不能简单将其当成科学与愚昧的斗争,而应该看成是公众对环保问题应下猛药的表态
5月11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有舆论对类似项目建设“一闹就停”的现象表达了忧虑,认为这种模式鼓励了各地越来越多的抗议潮。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种“欢迎建垃圾焚烧厂,但不要建在我家门口”的“邻避思维”让政府左右为难。
必须承认,公众的“邻避思维”确实存在,而“一闹就停”也是政府在面对稳定与发展客观矛盾时的无奈选择。为此,舆论普遍认为政府要畅通与公众对话的渠道,对公众进行科学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理性认识一些化工项目的危害性。但这种方式是否会产生人们期待中的良好效果,依然令人生疑。事实上,畅通渠道与科普行动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公众的“邻避思维”。
当前中国的很多问题其核心并不在于公众相不相信科学,而在于公众相不相信当下的社会治理。对于类似PX项目和垃圾处理这种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科学所能表达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比科学更重要的是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这就好比可怕的核技术用好了可以造福人类,治病的阿司匹林用过量也会伤人一样,只要有有效的管理和制约,再强大的污染源也不会给人类造成伤害,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和制约,再小的污染源也可能对人类的生存产生致命的伤害。
追逐利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本性,谋利冲动让企业可能完全无视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如果法律再不健全、政府再怠于行使职责,甚至在GDP的驱使下与不负责的企业同流合污,为企业的污染行为遮掩,那么公众利益确实堪忧。由于环保焦虑产生的“邻避思维”,根本上还是公众对企业自律能力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监管能力的不信任。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与其要求公众提高科学素养,让不同专业背景的人费力去研究那些太过专业的化学元素,不如努力让公众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让公众相信法律,就要让公众相信一切无视公众利益、破坏环境的企业行为,都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就我国当前的法律设置来看,存在两方面明显的问题:一是惩罚力度偏轻,行政处罚不足以让企业感到害怕,而刑事处罚入罪又不易。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这一点上有了很大突破,值得称道,但在公众环保焦虑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甚至是经济安全的大背景下,司法解释的效力还不足以表明国家决心,在这一点上需要立法的突破。
二是企业只对政府负责的倾向明显。环境污染中最大的受害者是公众,但是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中公众的参与能力明显不足。无论是环保法还是环评法,只要政府放行,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这导致企业把注意力都集中到了政府身上,“公关政府”代表了一些企业在环境问题上的认识水平。企业当然愿意花较少的钱向政府买批文,而不愿意花更多的钱更新设备、强化内部安全措施。为此,立法应该提升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度,在政府审批之外,增加公众“审批”权重。就环保法而言,公益诉讼不但要加入,而且还应该把口子开得大一些,步子迈得快一些。
而且,让公众相信政府,也要让政府为环保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当前的中国,最大的危机莫过于环境危机,最大的丑闻莫过于环境丑闻,但是有没有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因为环境保护不力,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伤害,而被一票否决的例子呢?应该说有,相当稀少。也就是说,对地方行政长官来说,环境危机并不是第一危机,甚至都不是第二危机,那么政府监管环境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对政府来讲,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当前,由环境污染带来的必然是社会的不安,说明政府没有尽到第一责任,行政长官因此而被一票否决并不为过。所以,从制度设计上应该加重政府的环境责任,不能让行政长官从环境危机中轻易脱身。
由于PX项目建设和垃圾焚烧厂选址不时引发的冲突,不能简单将其当成科学与愚昧的斗争,而应该看成是公众对环保问题应下猛药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