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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17:00点左右,宜宾城区南门桥桥上,14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燃。目前至少造成1人死亡,受伤人数不详,已经送往当地大型医院抢救。事发为放学高峰期,可能有学生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5月12日《成都商报》)
4月15日,宜宾市发生了一起公交燃烧事件。庆幸的是那次全车几十名乘客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及时安全逃生,无一人被烧伤。为此,当地官方媒体发表了一篇题为《整车乘客安全逃生凸显宜宾整体应急水平》的评论。
评论高度评价了当地的安全应急水平。评论称:“公交司机迅速组织大家疏散,乘客互帮互助,消防、交警、刑警,医疗迅速到位……每一个环节,都紧紧相扣,滴水不漏,这些,是建立在我市平日不断加强的培训和演练之上。”现在来看,评论对当地的“安全应急水平”拔得太高了,当地相关部门也许有点头晕,找不着北了。
当然,评论也提出了公交安全隐患质疑。评论说:“透过‘4·15’公交燃烧一事,我们也不难发现当前我市的公共交通工具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涉事公交车燃烧的原因是什么?生产安全监管是否缺失?公交车公司和管理部门必须给市民一个交代,只有认真查找问题,才利于解决问题。”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宜宾再次发生公交燃烧事件,凸显公交公司包括当地相关部门并没汲取“4·15”公交燃烧事件的教训,公交安全隐患并没有得到有效排查,遑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否则,更惨重的悲剧怎么可能这么快重演?由此甚至可以怀疑,那次没有烧伤乘客,不过是一次侥幸。
如果只是具体的某个节目,偶尔实行“网络独播”也未尝不可,也许,由于那次公交燃烧事件没有烧伤乘客,连问责都被忽略了,也许相关部门负责人庆幸于没有死人,果真认为整体应急水平良好,漠视了媒体评论的提醒,但这种侥幸很快被残酷的现实打碎了。如果那次事故之后反思一下安全隐患问题,而不是沉浸在没有人员伤亡的庆幸之,肯定不会发生第二次公交燃烧事故。因此,那次事故为何不问责,或者问责不公平,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这次事故之后,问责不能省略,而且,如果上次事故没有问责,那么这次要连同上次的事故一起问责,给相关部门责任人敲响警钟,倒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应有的工作职责,最紧迫的是排除安全隐患,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并建立长效机制,筑牢安全防火墙,而不是隔岸观火和搞一阵风,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类似的悲剧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