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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今年55项立法项目,其中,《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有望年内出台。《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今后申请基本保障性住房拟取消收入审核,取而代之以房产证明作为申请依据;二是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除了京籍家庭外,首次允许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家庭申请。(5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两大亮点,都值得点赞。相比于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房产证明更容易核实,做假成本高,因此以房产证明作为申请依据有利于减少和杜绝骗租骗购的现象,更能体现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此举当然也存在瑕疵,但要明确,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只要较之以往有进步,我们就可以认为是一项好制度。
如果说保障房申请依据的变更是一种技术性改良的话,那么扩大保障房申请范围,允许非京籍家庭申请,就是一种制度理念的进步。迄今为止,各地出台的保障房相关制度规定中,仍以是否拥有本地户口作为申请保障房的一项硬条件。尽管看上去这似乎是一个不容质疑的“定律”,但细究一下,其实它是经不起推敲的。
保障房建设用的是公共财政资金,也即纳税人缴纳的税金。非京籍家庭虽然没有本地户口,但只要他们在这个城市工作和生活,就肯定要缴纳各种税金。按照公共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那么毫无疑问,非京籍家庭理应在这个“民”的范畴,享受相应的公共福利。
而从保障房本身来说,其制度本意也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式的兜底性保障,而众所周知,京籍家庭大多都有住房,恰恰是非京籍家庭才是最有住房需求的群体。倘若将“户口”作为申请条件,就与制度初衷背道而驰。
事实上,虽然放开非京籍家庭申请保障房,但立法部门也附设了一些条件,譬如有稳定收入,与居住证管理相衔接,适用范围其实并不大,本地市民根本不必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冲击。它的价值更多体现在观念上,准确地说是释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在一个越来越开放和多元化的时代,无论是立法还是出台制度,都应该尽可能地淡化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概念,消除彼此的对立和隔膜,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来引导和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