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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企业,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一些企业为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开支,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残疾人将残疾证出租给企业,在帮助企业逃避缴纳残保金之时,自己即使闲在家中也能挣得一笔酬劳,貌似双方都捡了便宜,实则有悖于政府设立残保金的初衷。
部分企业“只要证,不要人”,以及部分残疾人“只挂证,不工作”都应该批评,他们“挂”的证,挑衅的却是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在出租残疾证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应该对此进行反思:“挂证”之下,显然是“人证分离”,监管部门在审查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恐怕是只看证件不看人、只看招工数量不看用人质量,从而对企业的“假用工”现象无知无觉,或视而不见。
除反思监管“软作为”甚或不作为外,最该反思的,其实是企业为何愿意依靠“挂证”躲避缴纳残保金,残疾人为何支持企业弄虚作假。有网友问得好:各地每年征收了多少残保金?收取的残保金干什么用了?真正的残疾人得到什么保障?前不久有报道称,深圳残保金累计征收近50亿,从未公开支出情况,引爆了残保金使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的问题。
当残保金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开之时;当残保金被人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或当作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小金库”时;当有关部门只看中残保金这块肥肉、只重收费,却不管这笔钱是否真能促进残疾人就业时……企业缴纳残保金的积极性,自然会大打折扣,残疾人自然会想出向企业出租残疾证,以直接换取酬劳的不得已办法——好歹此举能解决一下窘迫的生活问题。
故而对于残疾人“挂证”,相关部门需要做好补漏工作。一者,“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用人者按同一标准缴纳残保金,是否增加了用人者的负担,是否涉嫌用行政命令转嫁政府责任?让残疾人过上体面生活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创造更好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比如残疾人职业培训。二者,彻底杜绝残保金被乱花,专款专用于残疾人就业,以取信于民。别说“挂证”的残疾人和企业钻了空子,你不堵路,谁还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