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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拾物归还,庆幸还是遗憾?
//www.workercn.cn2014-06-13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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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一位84岁的老太太,捡到4000元钱,报警交给警察,找到失主。这似乎是一件寻常事,但细想也未必寻常。

  这是一位拾荒老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家境不好,小女儿患尿毒症。报道中有照片,老人的生活境况一望可知,属于穷苦之列。当然是这样,否则也不至于84岁还去拾荒度日。

  拾到钱物,完璧归赵,这样的故事不时会有,回想一下,做这些事情的,多是普通人或者底层人。这可能有多种解释。一种解释,“高大上”一般不做这样的事;另一种解释,普通人或穷苦人数量多,他们在大街上活动的时间也远比“高大上”长,捡钱捡物的发生机会也多一些;还有一种解释,所有人都会这样去做,而只有在普通人或底层人去做才会被报道。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该为捡钱归还这种事情点个赞。按照时下某种据说更加人性也更加“超前”的观念,美德原本是个可笑的东西,甚至道德是一种无理的乃至罪恶的讲究。在这种观念下,每个人只需对自己负责,把自己照应好了就行,把自己跟他人区分开来就好,别人的事不需要管,别人是另一个世界,你只要不去冒犯别人就好。

  按照这种观念,捡钱应该怎样处理呢?交给警察、归还失主,是不智的,也是不合乎“自私”的人性的,甚至是多事的,你占用了警察这种公共资源,警察原本是要维护治安,现在却得为你去找失主。那个遗失了东西的人,骂自己没脑子就够了。捡到东西的人,没有去损害谁,拾物归己也合乎人性。你要去找失主、报警察,就降低了所有人的效率,你自己费时间,警察费时间,失主呢?丢了东西,原本就会自己加倍努力去挣钱,你这一还,就让他减少了一些赚钱的动力,社会总效率也受影响。何况,你怎么知道捡到的东西不是别人故意扔掉的,而要去找失主呢?

  呵呵,如此等等,道德无益论、道德有害论、道德取消论,有的是办法自圆其说。

  4000元对这个老人应属巨款,因为她年纪大,不能走远路,只能在很小范围内拾荒,每个月卖个300来块钱。按照道德取消论,你就该将那4000元攥紧咯,装进口袋里,这是这4000元最大的边际效用,又是刺激失主多赚钱、多劳动的动力,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符合“每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理念。当然,现在法律上还有点问题,捡钱不还属于不当得利。

  然而,我们终究还是可以看到捡钱捡物归还失主的事情,并为之而感动,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某些善于表述“道德有害论”的所谓“公知”,在舆论场上貌似颇有影响力,但仍然未能杜绝得了“愚民”去做道德之事,对他们来说,这何其遗憾,又何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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