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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施工者,谁更该被噩梦惊醒?答案不难回答。问题是,如果他们不惊醒,不害怕该如何是好?法律不应沉重,用依法严惩来约束丧尽天良的相关人员
总投资87亿元、穿越晋西黄土高原和吕梁山山地的太原至兴县铁路(简称太兴铁路)工程,平均每公里需要建设六个涵洞,涵洞的关键部位台背本应采用优良材料填筑,却被大量就地取材的黄土所替代。根据施工者的实名举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条正在建设的铁路潜藏的质量问题令人惊心,连施工者都直言“常被噩梦惊醒”。对此安全隐患,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表示担忧,吁请“查查省下来的钱进了谁的腰包”(6月30日《经济参考报》)。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正因为做了用黄泥巴糊涵洞的亏心事,才会常被噩梦惊醒。但是,还应该看到,能够坦言常被噩梦惊醒,起码还留存一份良知,还没坏到彻底;而能够揭曝真相,也不无勇气。对这名施工者,我们也许不必过于苛责。
除了这名施工者,谁更该被噩梦惊醒?项目经理会做噩梦吗?工地监理会做噩梦吗?总监会做噩梦吗?在畸形利益驱动下,总有一些利欲熏心之徒,无视公共利益,他们眼里只有金钱,没有法规;只想如何敛财,而罔顾公共利益。他们是不会做噩梦的。
诚然,铁路是百年工程,太兴铁路是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施工中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是对纳税人、出资人的犯罪。因此,确实有必要查查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省下来的钱进了谁的腰包;施工单位当时是如何中标的值得怀疑,业主单位负责人不分青红皂白动手殴打记者,背后可能存在链条性腐败。诸如此类,也应该查查。
在等待真相还原的节口,更让人痛心的是监理不作为和乱作为。。一般来说,一项工程最终完成,起码需要招标、承建、监理、验收这四个环节,只要任一环节不虚置,它就不可能面世。如果说承建方偷工减料是问题工程的元凶,那么监理麻痹大意,没有发现问题,则是帮凶;如果监理见利忘义,收了施工方好处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不折不扣的合谋。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举报者向记者表示,用黄土当填料有时被工程监理人员发现造成停工,项目经理李有生会让他去“协调”驻工地监理,他自己去“协调”总监,通过“做工作”,监理对使用黄土回填也视而不见了,而项目部则一一签字验收。这说明监理人员一开始并没有渎于职守,后来才背叛职责。所谓的“协调”二字,耐人寻味。用什么协调的,如何协调的,为何一协调就故意放行,其中有无利益输送?这些疑问都需要答案。很显然,监理不监理,主观上就扮演了沆瀣一气的角色。
其实,铁路施工造假并不稀奇。比如新华社曾报道,“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这个总投资23亿元的重要铁路项目,居然由“骗子承包、厨子施工”,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铁路基座所用的混凝土,被掺杂大量石块,连废渣都呼呼往里推。连施工人员都承认“将来这趟火车通了,我可不敢坐”。
类似的事件为何一再发生?难道法律不健全?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问题是,不能等到出事故了才处理?从一开始就要严格把关,比如问题施工单位不能中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忠于职守。近年来,该监理不监理,监理人员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何相关人员总是放弃责任?
除了施工者,谁更该被噩梦惊醒?答案不难回答。问题是,如果他们不惊醒,不害怕该如何是好?法律不应沉重,用依法严惩来约束丧尽天良的相关人员。基于此,这起“连豆腐渣都不如,会出大问题”的问题工程,除了上级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司法机关也该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