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法律是一种规则,而适用是规则的生命。本次食品安全法修改面广、惩罚力度大、针对性强,但“造法易、执法难”,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如何确保食品安全从字面走向桌面,不仅是百姓最大的期盼,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所在。
从执法体系而言,本次立法修改对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的确认,能够权责到位、有效督促、跟进管理。然而原本多部门共管又不管的“九龙治水”格局尚未完全打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上下关系、平级关系也未完全厘清,延伸到乡镇一级的支脉力量和专业整治能力更显羸弱。不仅如此,如何明确执法权限、如何确保执法产生聚力作用,这些显然都还需要细致的配套措施。
配套法规、检疫标准需完善并体系化。食品安全的鉴定与判断、肉品检疫与检测、食用添加剂的不断创新和涌现等等,这些都给现存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例如近期玉林狗肉节所暴露的狗肉食品检疫“短板”,就其标准而言只有几年前农业部的“产地检疫”,这就导致在执法中本应针对犬只的个体检疫,变成了对车辆附带的产地检疫,即从“逐只检疫、一犬一证”,异变为“一车一证”,这种由于检疫标准缺失产生的安全风险显然成倍增加。
公益诉讼的配套保障不应缺失。食品生产的规模化、网络化及产品的多元化带来的跨区域性,必然导致食品安全的结果危害面越来越大。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除公权介入并按照法规对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予以双责双罚外,公众损失也不应忽略,如何确保个体消费者能有效、及时获得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的救济和赔偿?难道还是继续要求弱势的消费者个体进行取证?面对技术门槛,消费者维权显然乏力。从此层面而言,“社会共治”还需进行制度化分解。
除此以外,第三方食品安全鉴定机构、一定程度下的举证责任倒置、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险种范围等问题,均是完善食品安全链、实现食品安全法“落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