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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发布视频,披露了江西南昌身着制服的城管人员敲诈商户索要香烟的过程。观看视频后,网友们纷纷当起了“预测帝”——“肯定是临时工干的”——网友的预测堪比章鱼保罗,话音未落,当地政府已有回应,坦陈视频中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犯事者是城管部门聘用的“原协管员”(自然属于临时工身份),现已被除名。以上新闻事件以及以往许多诸如此类故事,可以归类并定义为“临时工乱政”。相同的故事大多有相同的结局,随着这位“原协管员”被除名辞退,这幕“临时工乱政”的闹剧戛然而止,迅速降下了大幕。
一直以来,“临时工”成了为“摊上大事”的权力机关顶杠替罪最常用的遮羞布、挡箭牌。据说有网友计算过,2010年以来,大约平均每隔3~4天,便会有一起“临时工犯事”的新闻事件被媒体披露。
现在恐怕已经很难去追究历史上究竟是何年何月何日哪一个新闻事件开启了“临时工乱政”的新时代,也很难去评估将“摊上大事”的责任归咎于临时工的权力机关到底可以因此而减轻几分责任。但是,从当事领导原封不动一而再、再而三地照抄照搬,可以推测,其中必有奥妙之处。
奥妙之一,当事领导是想说,临时工,是本单位因为种种原因临时聘用的,他们与正式工截然不同,没有接受过组织上多年的培养教育,因此素质低下是必然的,所以这份责任不能算到本单位头上。
奥妙之二,当事领导是想说,临时工,虽然被权力机关聘用,但却是没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本单位也没有对他们分派任务。所以,他们摊上任何大事,都是自作主张,是个人行为,与本单位无涉。
烦请纪律机关下个正式通知:今后不许再用“临时工”来推脱责任,若不思整改,罪加一等,罚款十倍。这样做的理由是:只要是以某权力机关的名义外出执法,不管是否临时工,其行为都是代表此权力机关。在这一点上,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也应讲求“同工同酬”——如果临时工是经单位授权外出执法的,那么单位肯定要负责任;如果临时工没有执法权但单位没有明确告诉他,而他又以单位的名义在外执法了,单位也肯定要负责任;如果临时工纯粹是自作主张,但在“摊上大事”时用了单位的名义,单位还是同样要负责任……一句话,不准再提“临时工”,上级、媒体和公众的态度是一致的:让“临时工乱政”至此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