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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网上流传着一篇让医生群体非常虐心的文章:北京医生李芊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之后,北京相关医院、南京法院都出来辟谣。目前警方已经找到谣言的始作俑者——竟然是一名医生。造谣者尚某是河南省新乡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还拥有市政协委员身份和在读博士头衔。目前警方已对其实施了治安处罚。
其实,尚医生是基于对《执业医师法》的误解,才编造了这则谎言,以发泄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满情绪。但更为糟糕的是,持有这种误解的医生,不在少数。
医生群体对职业法律集体性误读,因为误读产生误解,进而在职业群体内发酵不良情绪,相互感染。在医患矛盾突出的当下,这是个值得关注现象。
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但这部法律并不是说:医生只要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之外从事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
事实上,医生在注册机构之外搞城乡对口医疗支援、外出会诊,卫生行政部门并不会要求其变更执业机构。对此,早在2005年,原卫生部就公布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至于“李芊谣言”中那种紧急救治的情况,卫生部门更不可能认定为非法行医。
事实上,对于医生“多点执业”,甚至是“周末飞刀动手术”等在注册机构之外的诊疗行为,一些卫生部门也是默许的。而且因为一些发达地区的大医院大医生“多点执业”,客观上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也带动了落后地区的医疗水平,所以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还将之作为改革措施,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其实,卫生部门只对少数医生长期反复、以营利为目的在注册机构之外的行医行为,作出行政违法处理。
至于说,有没有“李芊谣言”里那样,病患在接受紧急救治之后,反诉医生非法执业侵权,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也有类似规定。
所以“李芊谣言”可看作医生群体基于对职业法律的误解。甚至像尚某这样颇有资历的医生,也会编造谣言、搞自我悲情化,这也突显了目前医生群体在法律常识上的短板。
医生群体对法律的集体性曲解,恐怕不止这一桩。所以,在目前医患矛盾突出的环境下,及时向医师普及职业法律,清除误解、化解“无明怨气”,不失为有效的治标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