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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还没从杭州“7.5”、长沙“7.11”两地的公交车人为纵火案惊魂之中缓过神来,7月15日,广州再次发生类似的案件。不幸的是,广州公交车上的燃烧案,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3人受伤。人们不禁惊叹,如此密集的同类案件发生在同样的公共空间,这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
3起公交车燃烧案,场面惊人地相似。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相继水落石出,它完全就像出自同一个犯罪分子之手。因此,人们不免会想到作案手段的模仿效应。
其实犯罪手段的模仿,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真正难以捉摸的,还是犯罪心理的模仿效应。从去年制造厦门公交燃烧案的陈水总起,舆论就一直呈现出一种角力和扭曲的态势。一方面对逝者寄予同情,一方面对制造公交暴力事件的犯罪分子,从没放过任何一个可以用来煽情的细节。甚至有时候,无辜的逝者无人问津,而犯罪分子的家门已被各路媒体几近踏破。寻找犯罪动机,成为一些媒体试图解剖深层次社会根源的一条必选之路。他们看上去似乎在揭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本质,实际上却有意或无意之间,在犯罪分子生存际遇的种种细节中,寄予了热切的煽情与深切的同情。
一些“无悲剧不制度”的网络名人,更是在每次悲剧面前像打了鸡血一样,他们看上去是闻悲则怒,实际上是逢悲必骂体制,似乎犯罪之恶,都是制度之恶。他们眼中的公交犯罪,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一种宣泄。他们在貌似理性的思考中收获一些粉丝的点赞与跟随,却混淆了暴力犯罪与公众生命安全的概念,人为地制造了官民对立,博得人们盲目的同情,某种程度上给那些预谋报复社会的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构成了一种错误的暗示——做一个陈水总、包来旭,反而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同情。
不错,任何一起公共环境下有意制造的暴力犯罪,犯罪主体多多少少有着或引人注目、或发泄不满的内心诉求。但是,即便解决自身问题的渠道还不畅通,即便自己的处境多么不幸、心境多么悲观,都不是可以将无辜的生命绑架到死路上的理由。如果舆论和媒体,不能对这样的暴力犯罪同仇敌忾,而是以“博眼球”为第一诉求,抢着挖掘犯罪分子的家庭背景、生活困境、心路历程,便会淡化社会对于暴力犯罪的激愤情绪,转移民众客观分析和判断暴力犯罪的视线,转嫁社会矛盾,使得这些试图犯罪的分子,为自己像陈水总、包来旭一样实施犯罪,找到自我解脱的心理认同。
对接二连三的同类暴力犯罪扎堆出现的同情,其实是一种舆论暴力,只不过这种暴力,因为有着温情与人性的包裹,将隐藏的对公众生命安全的冷漠,用温暖与同情、人性与煽情的伪装,裹得严严实实,反而让社会造成一种错觉,可恨的不是绑架别人生命一起陪葬的暴力犯罪实施者,而是制度。
如果排除舆论中有意为之的、与犯罪分子同样心灵扭曲的可能性,那么,一边为无辜的死难者点蜡烛,一边为暴力犯罪分子寻找犯罪理由的舆论情绪,客观上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为犯罪洗地。这种无底线的同情泛滥,实际上是看似客观报道的另一种混淆视听。
一个制造无辜生命悲剧的犯罪分子,其个人的悲情与公共的悲剧相比,谁轻谁重?舆论倘若对于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细节事无巨细地加以渲染并且寄予同情,那些本想犯罪的人们,就很可能会更加放大自己的悲情心理,并且像鼓了劲似地走到前仆后继的同一条犯罪道路上去。
昨天广州警方公布的犯罪嫌疑人,令人惊讶地看到,一个25岁的年轻人,竟然会因个人赌博输钱而心生不忿,在公交车上制造了这场纵火惨案。如果不是因为赌博,媒体同样可以在这个输不起钱、甚至可能已经穷困潦倒的小伙子身上,挖出这样或者那样令人同情的细节来。但是,这个心理已经变态的小伙子,谁能保证他的心理扭曲过程中,是否有着被舆论扭曲了的阴影?是否在媒体连篇累牍关于陈水总、关于包来旭等看似令人掬得出泪来的同情式报道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是否在那些“无悲剧不制度”的公知式反思与愤慨之中,找到了心理与道义上的支撑?
我们可能难以控制犯罪分子心理的变态,但影响社会犯罪心理的舆论和媒体,心理万万不能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