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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民情、晓民风、懂民意,拥有高超的群众工作能力,这原本就应该是我国职业法官的基本素质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法官职业化水平将不断提高,理论功底扎实、运用法律娴熟,将成为法官的必备素质。但职业化的法官并不意味着高居庙堂、与世隔绝、不接地气。知民情、晓民风、懂民意,拥有高超的群众工作能力,这原本就应该是我国职业法官的基本素质。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不平衡,东中西部差距大。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法治基础还很薄弱,人民群众打官司时,法律意识匮乏、证据意识薄弱、律师代理率低,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做大量的调查、释法、调解工作,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一些民间纠纷,法官完全遵循当事人主义,机械地坐堂问案,不解民风民俗,不问当地习惯,注重逻辑轻视经验,太过强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推导法律事实,反而忽视了进一步调查探寻客观事实真相。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判看似符合法律,但却往往与公平正义相去甚远。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还未根深蒂固的情况下,对“该赢而输”的裁判,不仅当事人难以服判息诉,社会公众也心存质疑。分析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难发现,从法律上看,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但当事人就是不服,不断上访,其中不乏上述原因。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难免会有差距,如何缩短其中的差距,如何使裁判更接地气,更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不妨尝试从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探索中寻找启发。
上世纪3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独具特色。尽管有历史的局限性,但其中注重实地调查、强调群众参与、坚持公开审理、倡导调判结合的做法,不仅在当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仍然为人称道。
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作用,保障当事人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的权利,可以使裁判更加接近客观事实真相。扩大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和监督司法,从而理解司法、支持司法、帮助司法,发挥他们在事实认定方面的经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将司法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晒在阳光下,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善于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坚持调判结合,必将有效弥合受损的社会关系,减轻群众的诉累。
打造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塑造什么样的法官,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应当指出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继承优良传统,尊重司法规律,符合现实国情的司法才是群众渴盼的人民司法;既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又亲民、爱民、为民的法官,才是群众期待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