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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一篇名为“电梯惊现撒尿女”的网帖出现在泸州某论坛。帖中出现了两张小区电梯视频监控的截图,截图中是一名女子正蹲在电梯里撒尿,并清晰地显示出了这名女子的脸部。该网帖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有网友为曝光不文明行为叫好,但更多的网友提出疑问:电梯视频监控保留在小区监控室里,为何流传到了网上,这样曝光不文明行为是否欠妥?(《华西都市报》7月24日)
乍看上去,网上对“保安曝光女子电梯内小便视频”的支持率极高。其一,电梯内撒尿极不文明,必须受到严厉谴责;其二,“自己不尊重别人,别人就不必尊重你”。可是,以曝光不文明之名义将监控视频上传到公共网络是否合法,还须置于法治框架内考量。
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我们正大步迈入“监控时代”。不计其数的“千里眼”,既可以拍到坏人坏事和违法乱纪行为,也可能涉及公民的私密隐情。此起彼伏的“开车摸胸”、“教室亲热”、“厕所监控”等视频曝光,足以窥斑见豹。
事实上,加强社会监督很重要,保护公民隐私同样很重要,在权益取舍上不能犯厚此薄彼的错误。一方面,网络曝光不应以牺牲公民隐私权为代价。也就是说,电梯内撒尿极不雅观,有碍文明,可以予以谴责,但不能为了曝光这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就不惜将个人隐私“裸晒”;另一方面,为了社会监督和文明创建的需要,可以网络曝光,但必须基于隐私权主体明确同意、与公共利益相关确有必要进行监管的前提之下。而且,调用和发布监控视频资料,还得遵循法定的正当程序。否则,泛社会化的所谓监督,是经不起公共安全、隐私权、监督权等多重法律权益考问的。
这就意味着,对不文明行为可以监控,但监控下的隐私不能“失控”,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则,而不是纯粹采取私力救济的形式在公共网络上任意而为。
网曝“撒尿女”,监控不能“失控”,法律更不能“失语”,任何一种监督形式都必须置于法治框架内予以利用。应从法律上明确监控安装单位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视频监控布点、安装、使用、调取、销毁等程序的正当性,加强对监控者的监管,在监督权和隐私权之间实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