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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针对每一起嫌疑案例都采用卧底这样极端的方法,大众所期待的,是来自监管部门的一种苛求到极端的态度。
在洋快餐风波之后,北京又一家餐馆被爆出口水肉问题,两件事情都迅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这类事件报道出来以后,很多群众的第一反应是,问题已经出现了这么长时间,监管部门在哪里?为什么最后由记者首先完成了调查工作,而不是官方调查员?
如果由这些个案就判断整个市场有问题,商家都没良心,显然是以偏概全,同理,如果由这些个案就判断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有放纵嫌疑,显然也是盲目指责。但反过来说,市场出了问题,监管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本来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有的网友指责说,一些监管部门只收钱,不监督,这个肯定是属于偏激之语,但是能让某些群众产生这样的印象,说明我们日常的各类监管工作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效能上,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在我们所反对的形式主义中,预告式检查肯定是榜上有名的。工作中最常见的,就是提前得到通知,某某部门或者某某上级将于某月某日来某地某单位检查某领域工作,于是单位领导挂帅全体动员,从扫垃圾开始一通忙活,最后打扮出一个光鲜亮丽的花架子应付了事。当这种行政化的方式应用到市场监督上,就必然形同虚设,为了减少成本,企业有一万种方法来应付检查。
上述这两个曝光之所以能稳准狠地打在违法者的七寸上,其重要原因就是调查记者都采用了“卧底”的办法。卧底是警方侦查的特殊手段之一,经常针对难取证的违法犯罪案件使用,进行卧底的警方人员因其工作的危险和默默无闻,常常能获得大众的广泛敬意。堡垒从内部攻破,是卧底式手法最有效的原因。那么,除了公安部门,我们其他众多的社会管理部门,工商、城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安全等等,能不能使用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调查?其中牵扯的法律、行政程序、财务制度等相关问题有没有可以研究调整的可能?
相比从监管部门利益出发带有设计陷害嫌疑的“钓鱼执法”,卧底调查则更体现出执法者的社会责任和自我牺牲。虽然成本很高,但其具有的摧毁性打击力,对于违法者的震慑是巨大的。
面对这么巨大的市场,当然不可能针对每一起嫌疑案例都采用卧底这样极端的方法,但是大众所期待的,是来自监管部门的一种苛求到极端的态度,只有你们眼里不揉沙子,百姓生活才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