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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新华社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称,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8月14日《新京报》)
根据官方的说法,档案费将在后年取消。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曾发布一个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根据这一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3年后自动取消。所谓“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即是由此而来。
能够看得出来,在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合理收费,已经“看不到天亮的希望”了。这也是人们乐见的。但具体到档案保管费,既然“从国家有关部门到社会各界都已达成共识,有关部门还出台了落实的最后时限”,而且取消也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为什么还要再等两三年呢?
公共领域的好政策、好举措得抓紧时间、抓好时机。拿档案费来说,在等待取消的过程中,很多人可谓是“身心俱疲”。取消档案费本身的政策善意,会不会被时间慢慢稀释?答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明明是一个好政策,结果在等待中被“摊薄”,难道不让人可惜吗?还有,现在大家都知道两三年后会取消,不排除在这期间有人缓交、不交。到时“大限”到了,统一取消了,难道还让中途不交的补交吗?
下决策做事情,选择好时机很重要。正如有人评价隋炀帝的“罪在当代(时),功在千秋”,可谓是在不正确时间做事的典型代表。现在取消档案费,正可谓“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一者,已有文件提出要求,并且明确了“大限”;二者,社会十分关注,并且希望迅速取消;三者,各省市已经着手落实国家政策,已经具备了取消的条件。既然如此,为何不趁热打铁呢?
对于一些已经明确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一般都会有一个“最后通牒”。但“最后”不是“最终”,从推进工作的角度上讲,应该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而不是非要等到“大限”那一天才“划圈”。这一意义上,取消档案费又何必再等两三年呢?不仅是档案费,其他不合理制度、不合理收费又何尝不是如此?只要社会舆论有反映,确实有问题,具备了取消的条件,那就痛痛快快地取消吧。这既是工作作风的体现,也是改革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