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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在蒙冤八年、四次被判处死刑之后,终于在上周迎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
2006年,福建平潭县警方认定念斌投放鼠药致两名邻居死亡。之后,他经历了一次次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死刑判决。直到2010年,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死刑核准。其实此案的证据有严重问题,多名专家出庭指出,所谓的氟乙酸盐成分的鼠药在本案当中并不存在,甚至连出庭检察官也承认“本案证据有瑕疵”。
可以说,这起杀人案件自始至终的证据,都不足以支持有罪认定。而按法律规定,我国施行“无罪推定”原则,如果控方无法提供充足的有罪证据,那就必须判决无罪,是谓“疑罪从无”。早在八年前,检察院就不应该起诉,法院也应直接做出无罪判决。但本案还是经历了一次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前前后后长达八年,其中原因何在?
当然,直接的原因是法院没能严格遵守法律,“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再进一步说,就是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有了太多法律之外的考量,比如“维稳”、受害人家属的压力,甚至长官意志。
其实,被害人家属压力对于一些冤案的负面影响,之前并没有受到舆论的足够重视。
比如,念斌案中明明定罪不足,但被害人家属对于法院的翻案形成了很大的压力。事实上,就在今年6月念斌案再一次开庭时,念斌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内外都还遭到被害人家属的围攻、谩骂。
类似的被害人家属通过缠访、围堵等极端手段,阻挠一些明明证据不足的案件翻案,还有不少。比如,去年翻案的河南叶县农民“李怀亮杀人案”,此案历经三级法院七次审理、三次判决,但都因为“证据不足”,一直未做出终审判决,李怀亮被关押了近12年。又因被害人家属不断上访,河南平顶山中院为了“息访”,居然于2004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法院“承诺”判李怀亮死刑,而对方则不再上访。直到去年,法院才顶着压力做了无罪判决。
法律是法庭里的国王,关乎人命的刑事判决必须且只能以法律为标准,而不能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作为审判依据,不能拿公民的清白乃至生命做“维稳”的交易。所以,针对这一时弊,去年年底,最高法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被害人家属的法治意识的确要提高,舆论监督的边界也不容逾越,但关键是法官要有所担当,在舆论、被害人以及长官的各种压力之下,靠一以贯之地坚守法律赢得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