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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些地方出台法规,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体现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但是,这一法规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执行?违法情况能否受到追究?这恐怕不容乐观。
“啃老”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别说很多父母心甘情愿“被啃”,即使少数心不甘情不愿的,基本也是发发牢骚,或者守紧自己的腰包,很少诉诸法律、对簿公堂。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些法规恐怕很难介入公民生活中发挥效用,甚至沦为一纸空文。
法律的效力是有边界的,立法也应该有边界。法律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私人生活领域,从法理上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应该明确法、理、情的边界,让法律、伦理、道德、习俗在各自的“效力范围”内发挥作用,规范社会行为。“啃老”、“常回家看老人”主要是公民私人生活领域里的事务,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去调整往往效果不彰。这些问题糅合着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传统和现代、情感和经济等多种复杂因素,简单化的法律条文,并不能使问题迎刃而解。
中国的父母向来是最无私的,甘愿为子女付出一切,甚至自我牺牲。但在传统社会里,近乎严苛的“孝道”保障了权利义务大体对等。父母的奉献可以获得回报,比如“养儿防老”,老年父母可以从子女那里得到经济、生活、情感全方位的照料。所以在漫长的历史里,虽然许多父母都为子女倾尽所有,但并没有“啃老”的说法。现代社会更加强调独立性,子女与父母分居、家庭小型化、养老社会化,子女向父母的经济求援变成单向索取,一方只有索取没有回馈,另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回报,这时候“啃老”才成为问题。
“啃老”还有客观的经济原因。说到“80后”、“90后”,人们习惯称之为“蜜罐里长大”,把“啃老”归因于他们的“习惯性骄纵”。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与“60后”、“70后”相比,这些成长于改革年代的年轻人,同样面临诸多人生难题。从大学毕业独立生活算起,许多人生必经的重大问题,几乎都要靠一己之力去面对解决。就业没有了“包分配”,要自己去就业市场中抢饭碗; 自由而充满个性化的择偶婚恋,与熟人介绍相亲,吃几次饭、看几场电影就能搞定的婚姻相比,无疑难度倍增;“单位办社会”、“企业办社会”模式打破之后,福利分房、医疗、子女教育等等隐性福利不复存在,成为年轻人最大的经济负担。
更关键的是,消费主义裹挟着绝大多数年轻人。它通过品牌、档次、时尚、潮流之类的标签,成功地为年轻人的衣食住行定义和标价,使日常生活的吃穿用度、社交休闲,都成为全方位的、价格高昂的市场消费行为。这对他们沉重的经济负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而且又正值事业刚刚起步、收入和资源都最为薄弱的阶段,年轻人要凭一己之力,去面对解决如此之多的人生难题,能胜任者确实不在多数。只要有老可啃,“啃老”就很容易成为必然选择。所以,尽管“啃老”是“三观不正”的行为,但远非一则法规条文所能杜绝,而需要更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去纠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