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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斗气开车须有法律约束
//www.workercn.cn2014-09-02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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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酒后开车上路,被人超车后不服气,三番五次阻止超车人,最后竟撞向超车人驾驶的车辆。近日,记者从宁夏灵武市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一案,最终李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9月1日《新消息报》)。

  不抢行、不加塞、不斗气、不飙车、不随意停靠、不占用应急车道……这是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中国汽车文化促进会和某汽车公司联合发布的《汽车公民文明公约》内容,倡导每一位驾驶者和行人用点滴行动汇聚汽车社会的文明力量。

  我们国家已经由自行车王国变成了汽车大国。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各种城市病也已经显现,道路的拥堵、尾气的排放、事故的发生、无端的纠纷,都在红尘滚滚的大舞台上演着。而一起起因为不文明开车导致的悲剧则没有中断过。

  2009年,成都驾驶员孙伟铭无证醉驾,连撞5车逃逸,造成4死1重伤。他成为全国首例因为车祸被判处死刑的人。而类似不文明驾驶的行为,更是多种多样,涉及各类群体。

  试问,文明公约对这些人来说有什么约束力?不抢行、不加塞、不斗气、不飙车,这是文明和道德的底线,更应该成为法律的底线。要让道德成为阳春白雪,需要让约束成为寒光利剑。鉴于我们已经在饱受汽车众多带来的危害,就需要与时俱进,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档升级,用法律堵塞开车不文明的漏洞。要让开车不斗气,法律需要常生气。道德可以约束人,但毕竟是有限的作用,我们需要用法律来约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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