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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河北保定市61路公交车上,因认为大学生没给自己让座,一老人下车后开始发飙,与同行的一妇女站在马路中央用身体拦住公交车,大喊“谁也別想走”。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红旗大街为此异常拥堵。闹剧持续两小时,后在警方调解下才得以收场,道路终恢复畅通。(9月23日《保定晚报》 )
老人因为在公交车上没人让座而发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但相较于原来的高声斥责辱骂甚至是坐到女孩子大腿上,一怒拦车两个小时无疑再一次刷新了纪录,让网友们大开眼界。
我们提倡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让座,但这毕竟不是强制性的义务,年轻人不让座固然应该受到批评,但老人就能因此把公交车拦住,让一车的乘客受牵连吗?觉得自己有理由挥舞起社会公德的大棒去敲打别人,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可以肆无忌惮践踏道德底线的权利,否则的话,就算是有理也会变成没理,让本应有的同情变成了厌烦,无怪乎有网友嘲讽,“能在公交车前挡两个小时,就不能在公交车上站一小会儿?”
只顾强调自己的利益,却不顾其他乘客的权益,这样的行为显然缺德。别说社会公众未必就因此而觉得年轻人在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是“十恶不赦”,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的利用这样的手段逼得人家给自己让了座,甚至让所有人都明白不给老人让座就得付出白白浪费两个小时的沉重代价而再也不敢不让,通过这样的威吓绑架而争取来的让座真的就是社会公德的胜利?带来的究竟是对老人的尊重还是鄙夷?如果说,公交车上无人给老人让座会让人感慨“世风日下”,老人拦公交车的行为就会让全社会喟叹“人心不古”,只会让本就受伤的社会道德伤上加伤。
更何况,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老人可以因为没人给自己让座就去阻拦公交车,更没有哪个权力部门赋予老人这样的特权,相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有更加严厉的规定,“……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说白了,因无人给自己让座就把公交车拦了两个小时,老人此举不仅悖德而且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呼吁给老人让座与拦公交车的老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并不矛盾,在这个时候,“刑不上老人”不能体现尊老爱老,只会让法律蒙羞。“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治社会最起码的游戏规则,任何人都不应无视,也无权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