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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只为公办学校教师的1/3~1/2,有些人每月不到2000元,连钟点工都比不上。”前天,广州市人大对广州民办教育进行集中视察。据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发放民办学校教师津贴等方式,逐步提高民校教师待遇。(9月25日《广州日报》)
“吃地沟油的命,操下一代的心”,恐怕是民办学校教师这一群体最真实的写照。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每月不到2000元的收入,除了自己的房租、吃饭、交通等必要支出,还能存钱养家人就是奇迹了。说句良心话,就这样的收入水平,你要他们用什么样的状态投入教育工作?
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如何才能提高,以保障他们体面地生活?恐怕需要分类解决——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民办教师的薪酬管理办法,用公共财政兜底;对“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用纳税人的钱直接补贴恐怕不合适,只能另辟蹊径。对此,至少两个方向可作努力:一是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民办学校税费,让其有更多的钱投到教师身上。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之规定坐实,通过资助、奖励的方式投入;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用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提升至双方可接受的合理区间。对拒不执行规定的民办学校,行政部门可以插手进行干预。
民办学校教师苦,收入低只是其一,种种不公与无奈,细数起来“一匹布咁长”。管理问题,民办学校教师是看似与人事、教育等多个部门有关,但实际是“没娘”的孩子;户口问题,无论通过人事局,还是劳动局入户,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瓶颈”——如通过人事局渠道,必须有较高的学历、学位,民办学校教师大多达不到这一要求;社会保障,民办学校教师难以获得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等福利,民办学校也往往不积极执行相关政策予以必要保障;学术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形同“庶出”,难以获得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报评奖励和职称等也要比公办学校难得多。
对此,《民办教育促进法》明文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种种落差,并非无章可循,只是没有把纸面约定化为美好现实而已。除了提高物质待遇,民办教师的权利保障也要一步步来,这样才能留得住人,留得住心。(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