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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有两则与斑马线有关新闻:一是杭州交警在人流密集的延安路学士路口人行横道上首次安装伸缩式护栏,根据红绿灯变化开或关;二是上海出现“人肉红绿灯”,红灯亮时,交警武警手拉手筑成人墙,防止行人乱闯红灯。
斑马线上装铁闸、“人肉红绿灯”,何其壮观。虽然此举引起不少吐槽,但交警的出发点值得肯定,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很辛劳,此发明实属无奈。一个小学生甚至幼儿园小朋友都懂的道理,放大到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身上,居然要用如此戏剧化的方式来表达,那是令人相当汗颜。“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一句话,十六个字,一语中的,鞭辟入里,道出“过马路定律”。
检阅历史,中国古代都注重交通规则。如汉朝,道路交通不仅法律条文明确具体,而且执法极严,即使皇亲国戚、达官权贵概莫能外。史载:汉馆陶公主因违反行车规定,所乘车马“尽劾没入官”。到宋朝,《仪制令》规定“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简直就是“礼让三先”的古代版。如此看来,那些不顾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的人,连古人都不如。
无论乱穿马路的原因有多少条,主观是第一条。规则意识淡薄——无论红灯绿灯,在我面前如若无灯,规则统统失效;法治意识稀缺——无论这法那法,在我脑中一样无法;自私心理作怪——自己怎么舒服怎么来,哪管别人方便不方便;从众心理作祟——“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别人能走,我为什么不能走。别人走了,我再等灯就是一傻帽。凡此种种,皆为主观。
客观上,法律法规、道路资源、交通设置等是否做到尽善尽美,让行人安心、放心等绿灯?似乎也可商榷。就说“全屏红灯车辆可以右转”这一规定吧,对提高车辆通行率无疑大有裨益,但对行人就未必公平。一般而言,车道满屏红灯,斑马线绿灯亮起,行人可以放心过马路,这时又允许车辆右转,行人过马路还要提防右转车辆,人车抢道危险不说,右转车辆也挤占了行人的通行时间,降低行人的通行效率。当绿灯亮时行人都难以安然通过,他们还有什么耐心等待下一个绿灯?还有,许多马路中间不设安全岛,走到一半便见亮红灯的行人,总不能停在车道中间吧,只好硬着头皮往前冲。
文明要积累,习惯靠养成。在文明习惯养成过程中,教育是基础,惩戒是辅助,资源是条件,缺一不可,过马路乱象的治理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