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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已过,但是关于黄金周的话题并未沉寂。特别是随着黄金周一些负面效应的凸显,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有关“取消十一黄金周”的言论,引发了舆论的进一步发酵。
近年有关黄金周存废的新闻,每每拨动公众敏感的神经。特别是前一阵子“国家假日办”被撤销,更是让这一话题进一步升温。而与“国家假日办”关系密切的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其观点也一直被媒体所重视,之前也发生过不少“标题党”、“口水仗”事件。其实,蔡教授的观点还是一以贯之的:法定假日应该与带薪休假截然分开;随着带薪假日的全面落实,大小黄金周没有必要存在,每年繁琐的“凑长周末”调休方案也就应被取消。
说到底,黄金周与带薪休假,还是一组“治标-治本”的矛盾。讨论该不该取消黄金周,不能脱离这组基本矛盾。
首先,作为“治标”手段的黄金周,暂时还不能取消;目前,法定假日还是要承担“调休凑周末”的功能,以缓和民众旅游、省亲、休闲的需求。
近几年“国家假日办”每每公布假日调休方案,都会遭遇众口难调的尴尬。于是就有人建议,中国的假日也应该像欧美的“公众假日”那样通过立法固定。但外国真的不凑长周末吗?其实不然。比如,美国1968年通过《星期一假日法》,就生生把华盛顿诞辰日(2月22日)和纪念日(5月30日)、哥伦布发现美洲日(10月12日)以及老兵日(11月11日)四个节日,全改为星期一。而中国人注定不可能学习美国这种通过立法凑长周末的做法,大家无法想象中秋节、清明节等通过立法挪到星期一去过。所以说,学习外国通过立法固定假日、不调休,以使法定假日与带薪假日截然分开,甚至用取消黄金周来倒逼带薪休假的落地,并不现实。
其次,黄金周人为制造出行拥堵,其弊端人所共知,但关键是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和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都对带薪休假制度有明确规定,但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却不佳。这并不奇怪,带薪休假制度本身就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由劳资双方共同来推动。带薪休假的权利,本身就是劳动者权利的一部分。在工伤保险、劳动防护等劳动者基本权利尚未健全之前,带薪休假不可能单兵突进。所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就要跳出旅游休闲的语境,回归劳动权益的本位。劳动雇佣方对于带薪休假不能失语,应该积极表达诉求,寻求劳资双方在这个议题上的利益契合点。而从欧美的历史看,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也有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此外,带薪休假的全面落实,还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息息相关,只有走出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劳动者才有可能摆脱漫长的加班。
总之,在全面落实带薪休假的这些“治本”措施之前,不应取消黄金周的治标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