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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勋:超重补票规定滞后现实
//www.workercn.cn2014-11-05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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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先生花355元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乘火车到北京看儿子,没想到出站时被告知行李超重,补票就需192元。对此,北京站工作人员称,成人旅客乘车时仅可携带20千克以内的物品,超过需办理托运,否则在到站时需按相应标准补交运费(11月4日《新京报》)。

  行李超重需要补票的确有相应的法规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51条规定,旅客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最新版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在2010年由铁道部制定颁布,可是关于旅客免费携带品的规定却是沿袭1991年制定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20多年过去之后,关于铁路旅客运输的法规也经历了数次修改,可是关于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规定却一字未动。

  1991年与现在铁路的运力及运输压力不可同日而语,列车的类型及旅客的出行需求也大不相同,关于旅客免费携带品重量的规定也应该灵活些,而不是严格限制在多少千克。笔者认为,只要乘客携带的行李不影响运输的安全,就应该包容,不仅铁路部门包容,其他乘客也应该包容。携带超重行李乘火车出门的群体,其经济状况多数不容乐观,宁愿辛苦携带行李本来就是为了省钱,若因超重补票无异于被惩罚,而且这种多数是经济困难群众中招的“惩罚”极易引发对公平的拷问。

  行李超重补票虽然合法但却不合情理,一条早已滞后于时代发展与时代理念的规定应该进行修改并完善。免费携带行李的重量应该以是否有利于运输安全为标准,而不是冰冷的数据。明确的数据尽管让法规更有操作性,但也失去了法规张弛有度、与时俱进、注重公平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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