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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个月,杭州发生了多起造成伤亡的斑马线交通事故。
——9月8日,即中秋节晚上,环城北路上一起过马路的4人在斑马线上被撞,两人重伤,其中一位83岁老人不治身亡。
——9月15晚,一名三十岁左右女性在凯旋路上过斑马线时被撞成重伤。
——11月3日上午9点多,一辆出租车在东新路斑马线上撞了祖孙三人,其中两岁女童不治身亡。女童父母痛不欲生。同一天,在体育场路,一辆轿车撞了电动车,骑车人被撞骨折,也是在斑马线前。
——11月4日上午9点多,79岁王姓老人在江城路抚宁巷路口斑马线上被撞成重伤。走访事故现场时,有不少附近居民反映,就在一两周前,在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斑马线上,还有一位骑车的居民也被车撞了,因为伤重,一两天后就去世了。
短期内多起“斑马线事故”集中发生,是偶然凑在一起的吗?其中有没有什么必然性?中秋节晚环城北路斑马线事故发生后,杭城众多车主、司机纷纷加入“我承诺,我让行”活动,看来还是有部分驾车者无动于衷,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心存侥幸,也不排除少数驾车者有意无意放纵自己的违规行为——侥幸心理就含有放纵的成分。
钱江晚报记者11月3日上午在湖墅南路和文晖路交叉口处看到,一个小伙已踏上斑马线,一辆银色丰田车在他面前倏地驶过,相距很近。车主接受警察询问时坚持说自己并没有看到穿行的行人。“没看到”是摆得上台面的理由吗?接近斑马线时不应该观察一下吗?一个大活人在你面前都“没有看到”,这样的视力可以驾车吗?
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无视交通法规,无视他人的生命?至少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因素:相对于行人或骑车人,开车人处于相对“优势”的位置。因为汽车比肉体坚固,汽车撞得过行人,行人不敢碰汽车。驾车者即使因肇事受到处罚,也比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要小得多。
这样一比较,对那些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司机,我们应心存感激。他们面对弱势的行人,没有利用自己的“优势”位置放纵自己,让我们得以安全过马路。我们能穿过马路去单位上班,或回家与家人团聚,都离不开他们的守法,有他们的守法,才有我们的安全。
教育不是万能的,宣传也不是万能的,别人的血泪,对一些人是不起作用的。斑马线上事故多发,除了某些司机个人素养不足,也可能是处罚的力度不够,或者是违法的成本太低。如果斑马线上走的不是行人,而是载重卡车,还会有人“没看见”斑马线吗?
当然,在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同时,行人过斑马线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车辆各自遵守规矩,才会有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