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舒 锐:懂法公民要先学会守法
//www.workercn.cn2014-11-14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11月11日,因点名不到遭老师批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一名女学生向老师泼热水,造成后者面部烫伤。图片显示,这名老师至少半边脸出现红肿、水泡。此外,还出现溃烂化脓,眼睛红肿、难以睁开等情况(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女生因为复习考研,忘了上课。老师回复,这样考得上研究生吗?就这样的一个微小导火索竟然引发一场校园悲剧,令人不寒而栗。

  当众向他人脸上泼水,这是侮辱他人的行为,更何况泼的是热水,如果老师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不构成轻伤,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足够治安拘留了。按理说,作为法学高等学府的大四学生,这名女学生显然不会不知道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可是,为什么她还如此冲动并知法犯法呢?事实上,知法只是人们选择守法的第一步。人们选择了法律,在本质上是选择了理性,是理性战胜了不理性冲动。也正因此,法律对于失去理性的人,即使他(她)再懂法,也并没有什么作用。

  回到这起事件,这名女生显然抗挫折能力较弱,在被当众批评受挫后自尊心受到冲击产生了不满、愤怒、怨恨的情绪,失去了理智,并作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极端反应。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际上,正是一个社会个体不良情绪长期积累下的爆发。

  法治社会构建离不开全民守法,而作为守法公民,不仅需要有知法的法律智商,更须有理性的法律情商。近年来,类似极端暴力事件并不罕见。如何让人们在情绪失控的时候,仍然能够坚守法律底线;如何让人们的负面情绪能够得到及时疏导,这不仅是每个社会个体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所有社会主体都须反思的命题。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