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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数万元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出租证书一年即可收回成本;通过网络为持证人与企业牵线并从中分一杯羹;企业为获资质拿工程,每年支付百万元挂证费用……记者调查发现,职业证书“挂靠”背后有着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11月17日《北京晨报》)。
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本意是规范技术工种(职业)准入门槛,保障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企业却打起了“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社会上具有资质证书的人员“挂靠”名下,一方面企业可以提高资质水平,承揽本不具备资格的工程项目;另一方面持证人不用上班,照样可以“吃空饷”。
证书挂靠有悖于职业资格认证的初衷,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隐患。以建筑行业为例,对企业或个人资质的认定是行业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证书挂靠势必影响企业建筑行为和建筑工程质量。2009年震惊全国的上海“楼倒倒”事件中,施工方众欣公司原本没有一个人拥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符合竞标要求,但其凭借他人挂靠的资质最终获得竞标资格并中标。事发后,出租挂靠证书的陆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尽管挂靠证书存在一定风险,但在“一本万利”的诱惑下,还是有不少人选择铤而走险。甚至有些建筑师还总结出一整套规避风险的“挂靠宝典”,比如,“最好选装饰公司,这些工程基本不会死人,质量差也不怕,起码不会出现坍塌事故”“找个大型培训类机构帮忙挂靠,即使出事还有个垫背的”。显然,仅仅是挂靠企业出事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并不能吓退证书“吃空饷”者,关键还是强化法律制裁,提高违法成本。
目前对于打击挂靠证书的行为,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各地各部门在查处时,往往只是遵照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过轻,无异于“罚酒三杯”。就拿《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来说,规定针对“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开出的罚单仅仅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按照现在的行情,一级建造师一年挂靠费就有5万元,区区最高3万元的罚款,又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只有严肃追究证书“吃空饷”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树立企业和个人对于职业资格管理的敬畏,从而不敢弄虚作假,逾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