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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2日通报4起新闻报刊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这已经是今年总局第四次公开通报相关信息,而从披露的具体查办情况来看,可谓祭出重拳、不留情面,不能不引起新闻界的省思。
“报刊主管主办”,是我国新闻事业在发展中逐步确立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被通报的典型案件表明,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某些机构认真、严格地执行。“法者,天下之仪也”。严格遵循《出版管理条例》进行新闻出版活动,是新闻媒介崇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从这个意义出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既是驱逐害群之马、维护新闻界声誉的需要,也是提升治理能力、尊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
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认为,大众媒体具有地位赋予功能,其报道可以使个人或事件获得关注,从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这就意味着,新闻媒体对社会良性运行肩负着特殊的责任与使命。能否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性原则,能否在面临价值冲撞时站稳客观立场,能否在芜杂的舆论场中拒绝利益诱惑,时刻拷问着每一家媒体及其从业者的良心。
在传播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跨越时空、无远弗届早已不是什么异想天开,大众传媒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但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斑驳芜杂的名利场。一方面,没有想不到、只有做不到,富于价值的创新有机会迅速获得受众和市场的认可;另一方面,打擦边球甚至越过法律道德的边界,能在更短时间内谋取可观的物质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少数媒体动起歪脑筋,一门心思挖掘经济效益,甚至不惜以牺牲操守和公信为代价。
有人说,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尤其是以报刊为代表的传统平面媒体,走下坡路的颓势已然难以逆转。生存之忧尚难排解,还谈什么新闻理想?诚然,随着新媒体勃兴,一些传统媒体确实受到了不小冲击,新业界竞争也日渐激烈。但仔细推究,自大众化报业发端以来,科技进步和创新一直都是新闻传播的一道底色;其他类型媒体的走红,不是自我放纵甚至违规违法的借口。传媒的舞台足够宽广,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今天,新闻传播业的机遇从来没有如此丰厚。“我们自己就是未来的种子”,如果不走创新的正道,单靠歪嘴念经去“保全饭碗”,恐怕只能让自己加速通往衰亡之路。
不少老记者、老编辑常感慨,以前不管走到哪儿,只要说是新闻人,大家都发自内心羡慕、崇拜;如今,“防火防盗防记者”竟成为社会流行语,“记者”变为伤不起的职业标签。唏嘘之余,每一家媒体包括每一个新闻人是不是都应扪心自问:走得远了,还记得当初为什么要出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