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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江:“驾照自学自考”是权利归位
//www.workercn.cn2014-11-26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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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我国“驾考”将改革。近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调研车驾管工作,在听取检测站、驾校、私家车主代表意见时表示,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把考试场建设成为公开透明的阳光场,把车管所建设成为勤政廉洁、便民利民的窗口。黄明表示,将在全面深入推进车检改革的同时,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公安部正在组织调研论证,争取尽快形成改革具体措施。人们期盼已久的驾照自学自考,或许在此轮改革中有所突破(11月24日人民网)。

  不必要的权力,总会对应不必要的交易成本。现实中,驾考这事儿,的确不是你驾驶技术过关,便有资格去考。相反,就算你早有多年的驾龄,且完全具备考试通过的能力,但假如不在驾校报名,并给驾校掏上一笔可观的培训费,仍然连驾考报名的资格都没有。

  而现实中,由于驾校成为通往驾考的唯一通道,除了驾校的培训费之外,各种“排队费”“加练费”,甚至如果不和教练意思一下,不仅练车过程没有好脸色看,恐怕驾考的进度也会被人为拖长。与其说这是驾校教练的素质问题,毋宁说很大程度上缘于多余的权力从中作祟。既然在驾校培训是学员的唯一选择,何时算是培训完成,何时才有资格去参加考试,完全由驾校说了算,驾校在驾考流程中掌握的主导权,形成寻租空间,也就并不意外了。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一些交警部门甚至也与驾校有暗中的利益往来,甚至曾曝出交警部门入股驾校的黑幕。

  可见,当驾考这一本该向公众开放,不设任何门槛的权利,却无端被授予特定的机构,由此而形成的对权利的侵蚀,以及垄断权力,最终扭曲变味,形成寻租空间,也就在所难免了。尽管这一考量的初衷,未尝不是出于对教考培训过程的强调,以及对自学驾考过程中的风险担忧,例如,驾驶技能如何自学,有无场地,会否因为自学驾考的增多而出现监管盲区,催生无证驾驶现象,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风险。这些考量或许并非毫无道理,但却应当有的放矢地设置监管方法,而不能以此为由限制公民权利,甚至不惜形成寻租空间。

  基于此,驾考与驾校本不该捆绑,更不该因此而形成垄断的权力,而更应充分分离,驾校只提供培训,驾考则可以完全向公众开放报名和预约,只要完成学时,通过考试,学员究竟在哪里练习,在本地还是异地驾校,甚至是否在驾校学习,其实都不必成为门槛。而不再是唯一驾考路径的驾校,也才会回归其驾驶培训的本位,努力为学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仰仗其与驾考环节的亲密关系侵犯学员权益,谋取额外的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驾照自学自考”其实不过是权利归位,而这一权利本不该被驾校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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