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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3天内需登记”虽不算限制流动,至少不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就要替“人”着想,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多尊重被管理者的意见。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该规定一经媒体曝光,就引起公众极大关注,有网友戏称之为“闭关锁穗”。
冷静来讲,官方与民间分属两种不同话语体系,没有一定政治常识储备的人往往很难全面、正确理解官方表述的全部含义。譬如对出台这个通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陈绍康就称,是“为了准确掌握来穗人员的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公众无从判断此说是不是和盘托出,或者还藏着什么“不足与外人道”的隐情,至少这种“服务说”并非全是套话、托词。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在广东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申领驾驶证、办理港澳通行证等等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理解,“登记”也许就没那么刺眼了。那么,公众为啥不领情,对“来穗3天内需登记”的规定冷嘲热讽呢?
在我看来,至少有四个反感理由:一是麻烦。规定增加了临时来穗人员的成本。于短时间逗留人员来说,“来穗3天内需登记”确实会增加不少麻烦,且作用不大。二是管制。对于不需要广州提供额外公共服务的临时来穗人员来说,短时间内强制登记让人产生一种被管制、不受信任的感受。又不是来做贼,用得着像坏人这么提防吗?真正的坏人,登记也不管用,他们才不会老老实实用实名登记。三是逆潮流。无论以公民权利之名义,还是城镇化之趋势,人口流动越来越自由,户籍迁徙越方便是大方向,“来穗3天内需登记”虽不算限制流动,至少与大方向不合,不是与时俱进。四是胸怀。广州素来被视为具有平民性格的城市,并且一直以开放、平等、包容、务实等品格自诩。10年前的“孙志刚事件”终结了一项不合理的制度,今天的“来穗登记”,容易让人产生“今夕何年”的不良联想。
公共管理不是强调要以人为本吗?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就要替“人”着想,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多尊重被管理者的意见。作为来穗人员,如果到行政机关登记符合他们的利益诉求,譬如可为孩子获得学位,他们自然会上门登记,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如果不需要这些,而只是短暂逗留,登记有无必要确实值得考量,至少,没必要规定“3日内”这么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