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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爆出狂言雷语,人们总爱追问“语出谁口”,而涉事单位也往往在第一时间拿其“身份”说事。比如面对舆论热议的“我就欺负老百姓”的“最牛城管”,镇江城管局回应称,骂人的朱某其实是一名聘用的协管员,也就是临时工,目前已被开除。
如今又遇叫嚣“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交警支队人员。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了上述狂言雷语。而当地公安部门的回应是:该人属历史遗留的“合同工”,已被停职。撇清与“正规军”的关系、解聘辞退当事人,这似乎成了“规定性”套路。
对此,人们早已见怪不怪,把关注点聚焦于必须将“临时工”与“正规军”一视同仁地看待,由此呼吁涉事部门加强对辖下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监管。不过,围观此类狂妄,重在对其藐视神圣法律、习惯以言代法的实质的反思。别说是未予授衔的人民警察,即便是普通百姓,这种视国家法律如儿戏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国家法律是人们言行举止的基本底线,更是维系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持对挑战和破坏法律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雷语背后折射的是一种扭曲的思维。避免权力者口无遮拦,矫正观念比追问“身份”更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一点,即使是“合同工”,也该有所了解。但或出于对权力的傲慢、追逐利益的考量,依然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这种无视法律的不屑态度,一定程度上比执法者的执法不严更可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部署,并提出“全民守法”的明确要求。而“守法”的重要前提就是对法治尊严心存敬畏。也许,执法者的口无遮拦不乏气急败坏的脱口而出,但基于言为心声的认知常识,其骨子里对法律的漠视是不争事实,而这种敬法、畏法的意识缺失更非个例或“合同工”独有。管“口”更要管“心”。只有将对雷语制造者的“身份”关注,转变为对雷语背后的思维深究,才能真正击中问题要害,筑牢法律至上意识,为执法者的胡言乱语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