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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狗……”一句肮脏之言,惊诧了舆论波涛。整整两个月前,供职于某视频网站的解说员周亮,在对上海绿地申花队与江苏舜天队足球比赛赛事播报过程中,辱骂舜天球员为“苏北狗”,引发轩然大波。事后,周亮被公司开除。如今,该事件已尘埃落定,但引发的业内外警思仍将继续。
值得一提的是,事发后,上海市道德委积极进行督导教育,要求该媒体认真落实整改,对方积极响应。这件事为新媒介形势下新闻道德委员会工作带来新启示和思考:与传统媒体一样,新媒体同样需要执行新闻道德规范,保持职业操守,新闻道德委员会有必要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监管和督导。
说到新闻道德委员会,也许有人觉得陌生,或不解其意。殊不知,目前全国已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的试点省市和机构已达16家。试点开展两年来,对加强新闻队伍建设、解决新闻界突出问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以浙江为例,统计显示,自建立新闻道德负面清单之后,截至目前已累计接受各类举报1800多件,有效遏制了新闻敲诈、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等不良之风,提高了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屈直,笔下有毁誉忠奸。”人们常用这句话提醒记者下笔应谨慎。每个行业都有通行的基本准则,每个从业者都须恪守职业道德,而人们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要求显然更高。究其因,记者笔下有“四有”;还在于新闻工作者是监督者,更应该受到监督,否则不仅丧失公信力,透支人们对舆论监督的美好想象,更可能打开潘多拉魔盒。近年来,一些新闻工作者身败名裂,甚至沦为阶下囚,莫不与踩踏道德、亵弄法律有关。
20多年前,习近平就指出新闻工作者要讲究职业道德。现在有的地方出现“采购记者”、“拜金记者”。这些现象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水火不相容的,虽然表现在少数人身上,但严重损害了新闻事业的威信和声誉。很显然,一个没有道德不懂得敬畏的记者,还能谈什么良知?一个拜金、拜权的记者,又有什么正义可言?
道德是最高法律,法律是最低道德。不少时候,一些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有悖道德;看似仅是小节,却关乎大义。还有些时候,一些“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记者不惧黑恶势力的威胁,更不会被职业倦怠和身体病痛所击垮,却倒在香软的温柔乡里,甚至被资本收买。相关案例不胜枚举,令人痛心,也令人深思,新闻工作者如何才能保持堂堂正正,不会坠入幽暗的人性陷阱?
这就需要新闻工作者自律,更需要他律,他律就体现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束。有的新闻道德委员会认真梳理分析了近两年全国性行业类报纸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建立道德失范行为不良记录动态分析表,为风险预警提示打下数据基础。还有的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重点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对当地新闻媒体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促使当地媒体主动与新闻道德委员会对接工作,自觉建立完善本单位内部自律制度。如此种种,就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尽最大可能剔除有违新闻道德的“地沟油”,严防“三聚氰胺”注入职业饭碗,以保持应有的纯粹与康健。
“人而无德,行之不远。”可以预期,会有越来越多的新闻道德委员会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也将释放更具价值内涵的效果。诚然,新闻工作者担负着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神圣职责。教育者应先受教育.应严格自律,正派、公正、廉洁,要有更高尚、更严格的政治操守和职业道德。新闻工作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每个新闻工作者都应该自重、自爱、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