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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就业公平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有媒体调查了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的常见遭遇:以校论薪、户籍壁垒、限招男性、星座不符……就业门槛五花八门,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深层尴尬。
当然,并非所有的就业门槛都构成歧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评估需要一定成本,出于经济利益和用人效率的考量,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质,在人员招聘上设置一定的前置标准,或依据某一方面的特征对求职者进行判断,做出合理选择也无可厚非。不过,求职者遭遇的诸多差别对待,究竟是合理还是有意歧视,要看这种差别是否基于工作岗位的客观需要。
就业歧视的存在,既有制度的原因,也有市场的原因。传统的城乡隔离、户籍壁垒,使求职者因身份不同而在就业上受到差别对待,部分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本地生源的就业问题,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外来毕业生的进入门槛;就业市场制度尚不完善,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某些地区或行业劳动力数量供过于求,使得企业的用工权利过度伸张等等,都造成就业歧视,成为挡在求职者面前的“不能承受之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近年来,无论是促进平等就业的改革举措,还是杜绝就业歧视的社会呼声,背后都有着共同的目标指向,那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人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实现平等就业,既是奋斗目标,也是郑重承诺。而这种承诺的兑现,一是要尽快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公平的法律和规则,并使之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为整治就业歧视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二是要消除实现就业公平的制度性障碍,加大与就业制度相关联的各项制度的改革,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三是要净化就业环境,破除对于劳动者的各种非理性偏见,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就业的观念。对于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需要拿出更有力的回应。只有各项措施给力,各个环节发力,才能有效排解“就业歧视”之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考验中,让每一个求职者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