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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有利于修复中国慈善事业、慈善组织信誉,增强公众参与,并最终提高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等工作的成效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上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兴起,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解决的问题。各类慈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企业或公众人物设立的慈善基金、公民发起的慈善公益组织等如何有效发挥其作用,推动慈善事业继续快速有序发展,对现有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构成考验。
现有法律和政策,对慈善组织的运作方式、信息披露机制等重要问题没有作出细化表述,带来诸多问题。某些慈善组织频频爆出圈钱丑闻,从善款的募集到使用各环节都不透明,极大地伤害了中国慈善事业的信誉。而更多地方的官员则是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各类慈善组织卡得过死。长期以来,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未获得明确,公益性捐助的减免税政策细化不够、落实不力,损伤了慈善事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热情。
《意见》的发布,意在打通影响、困扰中国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种种梗阻,直面现有问题,积极引入国内外许多行之有效的慈善事业运作方式和监管、监督理念,意义深远。
《意见》明确了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提出要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这有助于各级各地方去除对慈善事业特别是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的戒心和顾虑,整合资源使用。
针对近年来部分慈善组织不规范操作引发的争议,甚至是腐败丑闻频发的现实,《意见》对接国际经验,要求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及内审机制,依法依规募捐,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意见》给出了全面细致的操作条款。《意见》的这些表述,有利于修复中国慈善事业、慈善组织信誉,增强公众参与,并最终提高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等工作的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首次提出了“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这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也积极适应了新技术背景下财富创造、积累、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