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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让不幸的患者为“情”与“法”的取舍煎熬,不如调整现有政策。应认真考量国外做法,酌情拓展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范围,让民众享受更多福祉。
为帮助千余名白血病病友向印度制药公司汇款购买廉价药,白血病患者陆勇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外国公司。今年7月,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起诉,案由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随后,300多名病友写下联名信,称陆勇未从中牟利,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据报道,在国内,一名白血病患者使用某款特效药物每月需花2万多元,而用印度的仿制药则仅需200元。因此,联名信透露出对陆勇的感激之情和对法庭审理的莫大期待。然而,从现行法律角度看,陆勇行为涉嫌构成上述罪名,应无疑义。从近年来的一些类似案件的审判看,也大多罪名成立,并给予了一定的刑事处罚。
不过,事件的进展令很多人焦虑,因为陆勇本人毕竟没有营利目的。无论违法买信用卡,还是跟印度公司合作汇款购药,主观目的都只是为帮助他人摆脱买药难问题,况且在现实中,亦未曾造成损害他人健康等严重后果,这些理应作为依法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和此案实际,陆勇有可能因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处以较低刑格的处罚,也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定罚金。鉴于身患白血病多年,身体健康水平不适合入监,且涉嫌犯罪情节轻微,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辩护人可建议法庭,宣告其缓刑。或许,这个相对友善的审判推测,还不能让陆勇和众多病友满意,但美好的初衷或动机,并非触碰法律红线的豁免理由。
但是,无论立法者还是执法者都应看到,法律的背后还有一个大写的“人”字。失去了人文关怀精神,法律也将瞬间失去存在意义。回到此案中,吃药贵、买药难的现实困难,长期困扰着白血病、肾病等疾病患者,即便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打折”仍价格不菲。
与其让不幸的患者为“情”与“法”的取舍煎熬,不如调整现有政策。可资借鉴的是,作为不发达国家的印度,通过药品强行仿制立法,降低了仿制药的研发费用或专利使用费,从而让手头拮据的民众不再“望药兴叹”。我国在深化医疗改革的进程中,在着力破解国家药品虚高定价、大病统筹医保等瓶颈之困的同时,应认真考量国外做法,酌情拓展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范围,让民众享受更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