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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旭:搭售保险需要严厉制止
//www.workercn.cn2014-12-30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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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春运火车票销售高峰,不少买了票的网友却很闹心——本来一心想抢一张回家的火车票,谁知被“半强制”推销了一份交通意外险。有的购票APP在订票界面还明文规定:如果不买保险,就不能享受优先出票的服务。据了解,购票APP所搭售的交通意外险均作价20元/份,实为一款火车意外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障和住院医疗保障(12月29日《成都商报》)。

  实际上,无论线上、线下,经营者在销售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属于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法治环境下,铁路运输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紧缺资源属性,车票搭售行为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任何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直接或变相强制多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无异于半路打劫,理应依法查处。

  对此,监管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该叫停就得叫停,该处罚要坚决处罚。消费者一旦发现搭售保险的销售模式,不应选择沉默,要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对铁路部门来说,应从维护本企业声誉和广大旅客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加强安全防范,升级网络购票系统的同时,还要严厉制止、杜绝铁路客票被其他商家绑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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