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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发布会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陈惠港宣布,29日18时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汽车限购,深圳并非第第一个“吃螃蟹”,却是行动最匆忙,过程最粗野,也招致最多质疑的城市。同是突然袭击,其他城市尚为市民预留数个小时抢购,深圳几乎没有留下什么时间;其他城市也并未封锁4S店,而“限购令”突降后,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旋即封锁了部分4S店,禁止汽车交易。
最关键的是,此前深圳市相关部门和官员一再辟谣不再限购汽车,不少市民信以为真。其间,还发生了一件吊诡的事情,深圳福田区景田一家车行打出标语,称“限牌在即,抢购正当时”,被认定造谣,不仅该车行法人代表被传唤,车行一名员工还被拘留3天。所谓的谣言成了遥遥领先的预言。
深圳出台汽车限购令,无疑有其考虑,比如,“近几年来,持续加大的交通压力,始终是摆在深圳面前的一道难题”,为缓解交通拥堵,便选择汽车限购。问题是,出台这样重要的政策,必须广征民意,而不能拍脑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第八十六条则规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搞突然袭击,显然并未征求公众意见,更遑论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如果尊重民意,与民意互动,即便限购,民众也不会不讲理。像这种霸王硬上弓的做法,必然透支政府公信力,激起民众反感。
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有学者认为,限行、限购、摇号,都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都是在极端情况下施行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行政手段可能确实行之有效,但是不一定合法,不一定公平,如果要达到公平,必须通过立法的手段。
诚然,“限X”的初衷再良好,也不能乱用,必须合法,尊重民众意见。正如人民日报官微刊发的人民微评所称,严防政府部门恣意减损公民权利,动辄增加公民义务,就须给“限X”设个限。给“限X”设限,规范权力合法运行,公民权益才更有保障,不再被“合法”侵犯。
深圳相关部门表示:“此次暂时限购小汽车,恰恰是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和市民的根本利益,这将为深圳交通综合治理赢得时间。”限购之后,如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谁该承担责任?限购绝非良策,治理拥堵应该追求市场化原则,而不是迷恋行政手段。没有透明,就没有公正;一意孤行,就找不到最大公约数。深圳汽车限购备受质疑,不只是深圳一个城市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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