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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管您身在何处,或打开手机,或轻点鼠标就能立刻收到诉讼文书。从2015年起,广东法院率先在全国推行全省统一的电子送达方式。
实际上,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都由于程序限制过多,不甚灵活、便捷,导致法院送达时有很多是不具备条件而无法送达或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另外因送达制度不完善,也导致送达不力,如委托送达,因没有配套相关制度,全国法院委托送达执行效果都不太理想。而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10%案件因无法送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或难以结案;发回重审案件约有10%是送达问题导致的;送达工作占用法官助理及书记员80%的精力。
但是,正如广东高院方面所说,文书的送达是诉讼程序的水龙头。这个水龙头出水能否顺畅、快速,直接影响着整个案件能否迅速、有效地得到解决,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直截了当地得到最及时的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说,文书的送达关乎司法效率。
而且,数据化已深入人们的生活肌理。手机信息不离身、随时随地查邮件,几乎是每个城市人的生活惯性。至少,它比坐在家中等收快递、打开家里邮箱看看有没有信要快捷省时得多。因此,广东法院这次走在前面,推出电子送达系统,也是想让司法效率“走在前面”的一个有效举措,十分符合广东“敢为天下先”的个性。与其他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方式有简化传送方式、提高送达效率、使当事人快速知晓文件内容等自身特有的优势。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困扰已久的送达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也存在突破程序保障性要求的可能。一旦电子送达发生误差,就极有可能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造成双重损害。所以,电子送达除了要讲求“快”以外,还要“准”。广东法院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调试,来加强电子送达的“安全性”,堵住黑客攻击对司法公正的损害。同时,应该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推广电子送达文书的同时,给予当事人自主权来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最终取代传统纸质送达,将送达程序由网下转移到网上,实现无纸化的快速送达,司法效力也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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