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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从供者到需者,无疑是一次爱的传递。期盼我们从实行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一开始,就能够以真正的透明和严格的监管来提升公众信心。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法律可以依法剥夺一个死囚的生命,却不能剥夺任何人依法享有的身体权,这是人权的基本常识。“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正是在这意义上成为一次人权的重大回归。死刑囚犯成为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不仅因为相关学术文章不能解释器官来源,使得中国的医学工作者被国际医学组织排斥,也让移植医疗服务变成一个灰色敏感地带,滋生权钱交易、妨碍司法公正等现象。更重要的是,对死囚器官的依赖还可能导致对死刑犯人身权利的非法剥夺甚至践踏。
以公民自愿捐献取代对死囚器官的依赖,理念进步固然让人瞩目,却并不意味着从此可以一举改变当前器官捐献上的供需矛盾。一个事实是,中国面临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的手术仅1万多例。作为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大概只有百万分之零点六,供需比约为1∶30,而西方发达国家为1∶3左右。尽管“这一尴尬状况已经有所改变”,但何时能走进公民自愿捐献的开阔地带,仍属未知。
观念的确是横亘于公民自愿捐献前的一道障碍,但相对于制度的信任感,观念的转变或许要容易得多。公民无偿献血就是一个例子。从难以接受到普遍接受献血是一种文明,并没有多少艰难险阻。但一些地方出现“血库告急”,一些部门或团体“食血而肥”,难免让部分人形成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尽管献血与献器官不同,但这种警惕性社会心理同样是鼓励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所需面对的现实难题。
2014年发生在德国的器官移植舞弊丑闻也值得镜鉴。曾有数据显示,74%的德国人赞同捐赠器官。但在去年,一名医生为了让自己的患者率先获得心脏移植而篡改医疗记录。柏林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可能以杀人罪起诉相关医生。德国器官移植基金会不得不承认,近年来一连串的器官移植丑闻严重打击了德国民众对相关医疗机构的信任。为此,德国器官移植新体系已将捐献、分配和移植三个环节隔断,以尽力避免出现类似医疗丑闻。
器官移植从供者到需者,无疑是一次爱的传递,但如果这种爱不能得到真正的呵护,而在传递中变质,被权力和利益所玷污,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爱心萎缩,社会公信不再。期盼我们从实行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一开始,就能够以真正的透明和严格的监管来提升公众信心。
以公民自愿捐献取代对死囚器官的依赖,要以制度的公信力来保障公民自愿捐献的实施。这当然并不容易,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个大多数人对公益领域怀有“成见”的社会而言,更是如此。但无论如何,这是必须作出的应对和改变。因为中国每年有30万患者在绝境中等待捐献与希望,也因为还有更大的社会信任亟需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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