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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管制,不仅仅是简单的“还权于业主”,另一层意义是要激励小区利用多余的停车位参与市场竞争,利己利民。
国家发改委日前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由政府定价,其中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此一消息在北京、深圳等地引发震动,普遍担心放开以后小区停车费将会暴涨,深圳更有传言称“涨幅将达100%”。
民众的上述担心靠谱吗?有媒体举杭州为例:自2014年5月起,杭州小区停车服务就已放开,并没有出现普遍涨价,一些涨价的小区涨幅也不大。事实上7个多月来,价格放开对于杭州居民经济支出的影响还真的没有形成过舆论热点。
如此说来,深圳、北京等地对于价格的焦虑是不是真的有点杞人忧天?
有必要还原杭州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的具体做法:一,小区停车,内外有别,对内对外实行双重价格;二,小区停车是否对外开放,对内价格及对外价格的标准,由全体业主决定;三,对于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杭州的做法用两句话可以概括:小区停车放开,业主拥有主导权:“放开”绝不意味着“放任”,主管部门依然要负监管之责。
说到底,民众对于小区停车价格放开的焦虑,并非是对“放开”本身的焦虑,而是对自己作为业主无法享有充分权利的焦虑。业主对应的是物业,物业本应是为业主服务的,服务不好,业主就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将其解聘,但制度的初衷虽好,现实却难如人意,人们的普遍感觉是,物业公司才是小区的主人,可以对业主予取予求。诚如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所言:“小区停车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决定。”放开小区停车价格可谓“还权于民”。但是否真能还到业主手上,却要打个问号。敢问在如今不少小区,事无巨细,有多少是由“业主决定”的呢?如何进一步完善或者改革业主大会制度,当然并非本文的主旨,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业主权利不能落到实处,放开小区停车服务确实有跑偏的可能。
尽管有可能跑偏,但对于放开小区停车服务,正确的态度也不应是因噎废食,政府要做的是制定合理科学的实施细则,以使业主能够最大程度上拥有发言权;放开,主要应侧重于对外来车辆的服务,对小区内居民的停车收费则应以稳定为原则;应通过法律的制定来规范收费的用途,收了多少,用到了何处要做到公开透明。
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管制,不仅仅是简单的“还权于业主”,另一层意义是要激励小区利用多余的停车位参与市场竞争,利己利民。事实证明,杭州、沈阳、宁波这些先行一步的城市,小区停车设施因此增多,停车服务水平因此提升。放开管制才能鼓励充分竞争,充分竞争才能产生公平的价格。杭州小区停车收费截至目前涨价不多,恰恰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正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