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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空中任性”事件,必须从完善民航业治理、普及民航知识、建立黑名单、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同时出击。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民航安全的部分法律法规,是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已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发展,亟待修改完善
记者17日从中国民航局获悉,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民航空防安全会议上,近几年频繁出现的扰乱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成为关注重点。根据部署,今年民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厉依法查处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非法干扰行为和因航班延误等矛盾问题引发的违规行为。(1月18日《新京报》)
近几年来,威胁民航安全的空中打架、拦截飞机、机上吸烟、打开安全门等事件一再发生。去年到今年1月,类似事件似乎有增无减,呈现多发势头。民航部门表态要严厉查处此类行为,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只有对每起事件都严格依法查处,才有警示教育效果,才能捍卫民航安全。
诚然,威胁民航安全的各种非法行为发生在一些乘客身上,对违法违规乘客依法严惩,有利于遏制“空中任性”事件。不过,在笔者看来,我们不能只指望民航公安部门严格执法,而是要坚决打出“组合拳”。因为有些事件的问题不完全在乘客一方,还与航空公司、机场和机组人员有关。例如,去年8月发生的乘客机上吸烟事件,据说就是经过机长同意的,火柴带上飞机也是因为安检不严,所以,不能只罚乘客,而是要对所有责任人严格依法惩罚。
进一步说,有的航空纠纷的发生,与某些乘客缺乏民航常识有关。比如,今年1月,航班在机场降落后,乘客陈某误以为飞机停稳后可以打开面前的舱门,于是擅自将飞机应急安全门打开。因此,普及民航知识也是减少“空中任性”事件发生的重要方面,而这不能完全指望民航公安部门。
另外,有些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事件多发的原因之一。比如,关于飞机上禁止吸烟,《民用航空法》竟然没有明确规定,而《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的处罚力度明显太轻。
因此,遏制“空中任性”事件,必须从完善民航业治理、普及民航知识、建立黑名单、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同时出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民航安全的《民用航空法》等部分法律法规,是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发展,亟待修改完善。
以不久前发生在MU2036航班上旅客打开“安全门”事件为例,机场公安部门公布的处理结果是:1名导游和其所带旅游团中的一名乘客,分别因煽动他人和强行打开应急舱门,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据说在美国,试图打开应急“安全门”的乘客常常会面临损坏飞机、干扰机组人员等指控,最高可被处以20年监禁。两相对比可以看出,我们的处罚较轻,很难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这次全国民航空防安全会议部署今年民航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公众不仅要看有关方面怎么部署,更要看严格执法的“疗效”。笔者以为,评价执法效果至少有两个标准:一是每一起个案是否严格依法查处,无论是乘客还是民航方面人员,在法律面前是否一视同仁,能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某些违法者的责任?二是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事件能否减少?如果此类事件今后大大减少,说明严格执法有效果;如果还是像连续剧一样上演,只能说明执法偏软。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认识,“空中任性”事件不可能因为今年严格执法就消失了,无论是民航公安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是乘客文明素质的提升,都有一个过程。希望从今年起,通过严格执法,能让相关事件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