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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员工福利应有标准可循
//www.workercn.cn2015-01-21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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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总工会出台细化标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1月20日《人民日报》)。

  全国总工会近日明确,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工会都可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现在杭州市对各类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标准等作出细化规定——奖励一般不超过800元,生日蛋糕券不能超过300元,电影券可以发,春游秋游可以有……严格按财务结报程序审批。此举使员工福利发放有规可循,既防滥发又防不发,保障了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

  此前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节日滥发福利的现象,名不正言不顺。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福利发放应该正本清源而不是因噎废食,即使曾经滥发的地方,也应是拨乱反正,纠正滥发。发福利和滥发福利不是一回事,而“零福利”也是对廉洁过节的误解和曲解。

  合理的、正当的福利,能够起到温暖人心的作用,能够弥补刚性制度的不足。过年过节给员工发放福利,更能显示人情味,强化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而以反腐之名剥夺老百姓应有的福利,并不是反腐倡廉的本意,甚至会弄乱了思想认识。既纠正滥发,又纠正不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这不但维护了群众利益,更彰显了反腐倡廉的理念。杭州的福利量化,其意义已远超杭州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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