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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欧仁:生活困难不是违法的理由
//www.workercn.cn2015-01-23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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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贵阳晚报》报道,近日,遵义市一名男子醉酒乘坐公交车,不仅在车上无故辱骂一名孕妇,还抢方向盘。不过,民警在对该事件调查后决定:不追究责任。原因是,该男子系一名生活困难的民工。

  对于生活困难的弱势人群,常人都会抱有同情的心理。对于弱势人群积极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点,然而这种关爱应该体现在哪里呢?据报道,民警发现情况时,受到醉酒男子的影响,公交车已经在马路上左摇右晃,车内一片混乱。这样的情景不仅让公交车内的乘客处于危险境地,马路上的无辜行人的生命也随时面临威胁,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该男子被民警制止后,还扬言要攻击民警。按照法律规定,该男子应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处罚。可是因为该男子生活上有困难,民警就没有进行处罚,仅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便送其回家。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处理方式未免过于“人性化”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试想一下,如果该醉酒男子的生活并不困难,相反还算富裕的话,那么是否还能得到这样的理解与同情呢?法律是不应有弹性的,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在法律上都应一视同仁。如果仅仅因生活困难就对违法者网开一面,那么今后遇到其他类似情况,是否也要采取同样方式处理呢?这种方式貌似“和谐”,但实际上却纵容了违法行为,实属得不偿失!当然,笔者在这里并不是说对弱势人群不应抱有同情。社会各方都应对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早日脱离困境,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但是这种同情不能是无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法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生活是否困难,违法者都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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