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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环境违法处罚金额首次突破亿元,同比增长3倍。只要把环保红线放在心上、法律利剑悬在头顶,环境也一定会报之以绿水青山、白云蓝天的。
虽然各种“罚款指标”被舆论围剿,但却有一项罚款数据的增长,赢得舆论一致点赞。北京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2014年,全市环境违法处罚金额首次突破亿元,同比增长3倍。
近年来,各种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举措,频频出现在环保领域。从去年3月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到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无不以严格的规定、严厉的问责,将环境违法逼到墙角。去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了首张“二次违法,加倍处罚”的环境违法“加倍罚单”。虽然罚款数额不能说明一切,但至少显示了把“最严厉规定”变成“最严厉执行”的决心。
严厉的背后,是环境违法长期存在的“性价比过高”问题。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曾举例,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5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犯罪嫌疑人共毁坏草原面积2500亩,但有两人都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3万元。相比环境破坏造成的巨大损失、破坏环境获得的巨大利益,这种儿戏一般的处罚无疑既起不到威慑的效果,更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环境违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违法行为往往没有直接被害人,不容易由被害人控告或报案;环境污染因时间推移可能缓解,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取证、鉴定,就难以证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近日,环保部与最高法、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如果能尽可能地发动社会的监督力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违法查处、定罪之难。
前几天,习近平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提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眼睛、生命对于一个人的价值,不言而喻;环境对于一个社会的价值,同样如此。只有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对环境违法处罚的标准,有一个准确而合理的判断。习近平提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其实,环境违法处罚的目的,也是要让每一个具体的企业,都能自觉算算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这四笔账,掂一掂环境违法的成本,不要因小失大,更不要得不偿失。
也是在云南考察时,习近平与当地干部在洱海边合影后说:“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细节虽小却启人思考。良好的环境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政府本就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与环境违法的处罚一样,对于环保工作的考核评价,也需要有一个更严格的标准。一票否决虽然不一定科学,但也只有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中的权重,才能倒逼出在环保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与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其实是一个道理。
环境保护,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只要把环保红线放在心上、法律利剑悬在头顶,环境也一定会报之以绿水青山、白云蓝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