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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一些单位借八项规定之名不给职工发福利了,陕西省两会之际,不少代表委员针对这一现象展开热议,呼吁恢复职工正当福利。记者获悉,该省总工会27日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1月29日华商报)
一年1000元的职工福利标准,到底是高还是低,注定是个无解的话题,因为这个标准的确定既要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收入水平,同时也要参考企业单位当年的经济效益。但比起数字,更重要的是从此以后有了标准可依。单位可以放心地发,领导不用担心被问责处理;职工也可以放心地领,不用担心日后被追回,双方都吃了一颗“定心丸”。
陕西省总工会为了防止《意见》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还对其中的各项条款甚至是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比如“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与此同时,还规定标准应首先符合中央、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发放福利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等等。
这样的规定,看上去很繁琐,但实际上很有必要。有了这些条条框框,才能避免有些企业和单位在落实上级规定,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违反规定,或者少发、不发,损害职工的正当利益;或者是超标准发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还有半个多月就过年了,全国一些地方仍旧迟迟没有出台正常的职工福利标准,而春节又是一年当中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劳动者对福利的关注也最高,所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要再拖延了,尽快给出一个可以依据的职工福利标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