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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人民日报的微信号怎么被禁了?”前不久一位朋友在微信上给我转了一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查禁违法违规微信公众号的消息,我吃惊之余立刻打开,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个“李鬼”,那个被查禁的微信号是“人民曰报”。类似这样鱼目混珠的网名还有很多,而更恶劣的是冒用名人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大肆传播不实内容,作家徐坤就曾在微信上发现两个打着她名字和身份的微信号。
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虚拟空间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贵在一个真字。没有这个“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正常交往就不可能实现。现实中由于种种道德法律的约束,人们的言行大致还靠谱;而一到了虚拟的网络上,凭着“没人知道你是条狗”的不对称性,有些人的道德和法律顾忌好像烟消云散了,多肮脏的话都敢说,多荒唐的谣都敢传,多邪恶的事都敢做。不久前,一个在微博上透露轻生念头的孩子就是在一片“你怎么还没死”的留言里最终自杀身亡。那些写下不负责任、充满恶意的言论的都是什么人?在真实的生活中他们也是这样说话做事的吗?我想,除非是疯子,绝大多数人在线下的日常生活中是不会不愿也不敢如此说话做事的。“在网络上发言可以不负责任”的错觉是导致他们冲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主要原因。
“破窗效应”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在互联网上也同样存在“破窗效应”,如果不严格治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真伪难辨的互联网舆论环境,整个互联网就将如同被打破窗户的建筑一样漏洞百出、邪恶横行。
因此,严肃互联网法律法规,为网络行为立规矩是打消这种错觉的必要条件。用真实身份注册发言是战胜网络“破窗效应”的利器。继去年的“微信十条”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对外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今后,盗用名人名字身份招摇撞骗、打着“中纪委巡视组”“普京”“奥巴马”的旗号危言耸听等有害网络行为必将得到遏制。
治理网名并不意味着要实行全网实名制。根据《规定》,目前的政策依然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但有了这些规定,一旦发生纠纷,至少当事人和管理者可以知道那个网名背后隐藏的发言者是谁,“冤有头、债有主”,“言责自负”,别想打了就跑。有了这些规定,对于那些遵纪守法者而言没什么不便,而对于那些居心叵测、企图施展恶行的人就是一条紧箍咒。
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的法律治理在本质上是要求人们在自由和安全之间做出平衡。理想的状态当然是自由的空间越大越好,但如果自由的滥用导致安全受损,那么显然自由就要为安全付出代价。反之亦然。因此,互联网的法律治理实际是个动态的过程,平衡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未来如果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并保持下去,那么网络自由的空间也将随之扩大。何去何从,就看我们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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