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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针对河北沧州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近日约谈了沧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其实,这并非因环保工作不力而被约谈的第一例。去年11月,同样由于治理大气污染不力,河南安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面对约谈,相关地方的政府负责人均表示要深刻反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推进当地环境整治工作。从地方上的反应来说,环保约谈对于提醒各地切实增强环保意识、推进节能减排等工作是有促进作用的。
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环境污染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密切相关,一个地方的产业结构在短时间内是很难彻底改变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有一个过程。而且,环保约谈大多是要求地方拿出整改方案,如没有后续的跟踪监督,整改也可能因为不彻底而在效果上大打折扣。这样看来,约谈仅是环境治理的重要一步,相关部门还要通过制度设计使环保约谈更具威力。
一方面,应尽快出台环保约谈具体办法,使约谈制度刚性化。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在什么情况下约谈、约谈哪些内容、如何公示约谈结果和整改方案、整改不力是否要与政绩考评挂钩、被约谈几次就要记入官员个人档案并作为对其考评和提拔任用的依据,等等。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化安排,各地参表对照,在环保工作压力下,可增强工作主动性。
另一方面,应让约谈和新上项目“限批”挂钩。此前有人指出,地方不怕“被约谈”,有点害怕的是被“限批”。因为一旦“限批”,就意味着新上项目进度会受阻,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所以说,约谈及现有环境问题的治理是一方面,对新上项目“限批”进而激发相关官员为保政绩而保环境,则是需要用好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发挥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希望各地能以相关地方被环保约谈为戒,切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紧淘汰落后产能,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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