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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1元钱,让你把它花掉,很多人可能还要想半天,这1元钱能买什么?在途牛、同程等线上旅游网站,1元钱不但可以逛景点,还可以出境玩一趟。不过,针对1元旅游产品,近日旅游主管部门约谈了同程、途牛,并且叫停途牛的“1元出境游”,这引起多方关注。有人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凭啥叫停?也有人表示,这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3月31日《现代快报》)。
超低团费作为旅游三大乱象之一,在新旅游法实施至今,问题依然严重。比如时下消费市场有一种很常见的促销方式,就是赠送港澳游——这种听起来很美好的旅行,据记者调查显示,90%以上都是购物游。而2014年安徽的低价旅游团,强迫旅客在指定购物点消费等案例,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出现过。
很显然,1元出境游规避了之前饱受人诟病的零团费做法,不过依然无法逃脱低价促销的窠臼,也为消费陷阱的存在埋下了隐患。对此,相关涉事网站解释,自己有成本补贴,例如和银行、支付宝等合作等。客观说,作为一种线上营销方式,在不降低游客观感的情况下,仅凭旅游法确实很难作出处理。以综合成本作为评价依据的旅游主管部门,采取约谈的方式去了解情况、进行警示,体现了对权利的保护,当然也实现了对市场行为的尊重。
不过正如相关律师所言,1元出境游产品其实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这种低价措施就可能是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经营的一种手段。虽然这种垄断行为并非出现在旅游行业而是其他依附产品,若不是加以限制和规范,又会对旅游市场的秩序形成破坏,并最终伤及到消费者权利。囿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主体是价格管理部门,而非旅游管理机构,对此,相关部门不能画地为牢而应彼此合作。一方面,旅游部门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具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由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和依法作出处理;另一方面,各地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现象要进行重点监测和评估,对发现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作出处理。
约谈1元出境游体现了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但对同一种行为要进行多重法律评判和介入。旅游市场的最终治理,还得依靠法治。然而法治不是各自为战,或者是点到为止,而是形成合力和应管尽管——只要一种行为涉嫌违反多种法律,并会扰乱市场和侵害权利,都应当未雨绸缪、及时介入,而不能等问题出现后,才去重视和作出处理。所以,1元出境游是否涉嫌违法,还要用事实和法律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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